未成年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第一监护人通常是父母,但也可以是配偶、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若争议,由单位或居委会指定,不服可起诉至法院。若无第一监护人,由单位、居委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法律分析
第一监护人是指未成年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一般指其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拓展延伸
法律上第一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
法律上,第一监护人是指在家庭或法律关系中享有最高优先权和责任的监护人。第一监护人通常是指父母中的一方,具体取决于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第一监护人享有决定孩子居住、教育、医疗和其他重要事项的权利。他们有责任提供孩子的基本需求,包括食物、住所、教育和保护。此外,第一监护人还有义务保护孩子的权益,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根据具体情况,法律可能对第一监护人的权利和责任做出限制或调整,以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因此,第一监护人应当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确保他们能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结语
第一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首要监护者,通常是父母。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监护人可以是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亲友。如有争议,由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无第一监护人,由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第一监护人享有最高优先权和责任,包括决定孩子居住、教育、医疗等重要事项,并应保障孩子的基本需求和权益,促进其全面发展。第一监护人应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履行自己的权利和责任,确保孩子的最佳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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