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员是指违背协议、违约、不守信用、失信于人的人。法院判决后,若拒不执行赔偿和偿还的义务,受害方可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将公开被执行人信息,以便社会监督。
法律分析
失信人员一般指违背协议(合同)或诺言,违约,不守信用,丧失信用,失信于人的人。在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中应赔偿和偿还的财物等,并且在受害方申请强制执行后还不理睬。法院将向社会公开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让社会大众来监督他。
拓展延伸
失信执行人名单公布,对社会信用建设的影响
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公布对社会信用建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可以起到警示作用,提醒人们遵守法律、履行合同义务,从而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其次,公布名单可以加大对失信执行人的舆论压力,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或积极进行信用修复,从而提升整体社会信用水平。此外,公布名单还可以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选择合作伙伴,降低风险,促进公平竞争。最重要的是,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可以借鉴他人经验,加强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综上所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公布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结语
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对社会信用建设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它警示人们遵守法律、履行合同义务,减少失信行为的发生;增加失信执行人的舆论压力,促使其履行义务或积极修复信用;帮助企业和个人选择合作伙伴,降低风险,促进公平竞争;借鉴他人经验,加强法治意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公布失信执行人名单对社会信用建设产生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