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与合法权益。目前的最低月工资执行标准,是在2015年11月1日调整的,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66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15.2元/小时;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530元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最低工资标准为13.8元/小时。此次调整后,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上浮8.4%、8.6%;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最低月工资标准、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上浮8.5%、8.7%。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低工资规定》
第五条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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