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家对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给予补偿,以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为依据。被征收人应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搬迁、临时安置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法律分析
关于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以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为例,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房屋被征收前的收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为确定的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拓展延伸
国家在房屋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国家在房屋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屋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些法律规定包括房屋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在城市更新、土地征收等过程中,受影响的居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政策方面也关注着房屋供应、租赁市场、房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以确保居民能够拥有安全、适居的住房环境。国家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居民的需求变化,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保障。
结语
国家在房屋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涵盖了多个方面,旨在保护居民权益并促进房屋市场健康发展。这些规定包括房屋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受影响居民得到合理补偿。政策还关注房屋供应、租赁市场、房屋质量和安全等问题,确保居民拥有安全、适居的住房环境。国家不断完善法规和政策,以适应社会发展和居民需求变化,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和保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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