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改拆迁,签订补偿协议时需要注意的情况有:拆迁补偿方式的选择、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主体认定、拆迁协议的内容的情况等,对于棚改拆迁而签订协议协议的相关情况,必须由拆迁户与拆迁方协商认定处理。
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征地拆迁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情,总结起来,以下问题要十分注意。
1、补偿没谈好千万不要轻易签字,否则签完协议之后才发现补偿不合适,维权难度就很大了。
2、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也就是搞清楚您跟谁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这个单位是否有权利与您签订协议,有没有履行协议的能力,如果签订的主体没有资格、不合法,将来极有可能无法履行协议,给您带来巨大损失。
3、安置补偿的各项内容是否约定清楚。比如补偿款的总金额及各项补偿内容的具体明细,补偿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安置房的位置、房号,安置土地的面积及具体位置、土地性质等等,千万不要轻信拆迁工作人员的话,签订内容约定不清的协议或空白协议。
4、明确约定合同履行的程序和违约责任。很多拆迁项目都要求合同签订后马上腾退房屋,在交房后才支付拆迁补偿款,这种约定对于被拆迁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因此,我们签订协议时,一定要跟拆迁方约定好,如果不能按时支付补偿款或者按时安置房屋的补救措施和违约责任,避免到时候拆迁方任性违约。
一、棚改拆迁的补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房屋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一旦遭遇“棚改”,则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应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除了相应价格的货币补偿方式,被拆迁人还可以选择房屋置换的补偿方式,如果是同等地理位置,至少应达到1:1的置换比例。
如果您的房屋是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那么,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内的房屋,则应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进行补偿。
没有纳入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房屋,也应先安置后拆迁,拆迁方应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折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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