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撤销的。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
(1)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合法的行政行为具备主体合法、内容合法、程序合法三要素,任何行政行为如缺损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要件,该行政行为就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
(2)行政行为不适当。不适当的行政行为也是可撤销的行政行为。所谓“不适当”,是指相应行政行为不合理、不公正、不符合现行政策、不合时宜、不符合有关善良风俗等情形。
一、行政案件的判决有几种结果
一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可以作出五种类型的判决,即维持判决、撤销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
1、维持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作出的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2、撤销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撤销判决分为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及判决撤销并责成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三种情况。
3、限期履行判决。即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的要求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法定职责的判决。
4、变更判决。即在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人民法院作出的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
5、确认判决。即人民法院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确认相应行为合法或者违法。
二、行政诉讼合议庭如何判决
(1)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撤销判决。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①主要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职权的;
⑤滥用职权的;
⑥明显不当的。
(3)给付判决。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4)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
在五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一是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是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三是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四是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
五是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5)变更判决。
(6)履行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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