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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的撤诉流程

2020-03-13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离婚诉讼的撤诉流程

(一)办理撤诉手续一般比较简单:在立案到判决或者裁定前的诉讼过程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没有不予撤诉的理由后就可以撤诉。

(二)一经撤诉,诉讼程序就终止了。

(三)法院需要审查原告是真的自愿撤诉还是屈服于外界压力及其它事项来决定是否批准撤诉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解释规定,原告撤诉以后,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符合要求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撤回起诉。

一、民事诉讼撤诉后重新起诉要符合什么条件

撤诉之后再起诉,只要是在时效范围之内,都是可以再次提起诉讼的。只要是在诉讼时效范围之内,不超过诉讼时效就能够提起诉讼。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条件。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之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撤诉之后再起诉需要满足起诉条件。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二、专利侵权行政诉讼撤诉怎么处理

1、《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七条

原告或者上诉人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获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或者上诉人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或者上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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