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迫妇女卖淫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如下:1、违背他人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用什么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在实践中,暴力和胁迫主要用于殴打、虐待、捆绑或杀害、伤害、揭露隐私、切断生活来源的威胁,或者利用他人走投无路的方法强迫他人卖淫。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为直接故意,只要故意强迫他人卖淫即可构成本罪。由此可见,强迫妇女卖淫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是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迫他人卖淫的,应当立案追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