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离婚程序中的冷静期是一个月时间,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法律依据是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问题法律依据是最新出台的《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最高法院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包括什么
离婚冷静期的时间是30天,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期限届满没有撤销离婚申请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案件在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对于那些一时冲动想要离婚的夫妻,法院正设法让他们冷静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发文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设置不超过3个月的冷静期。
冷静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情况开展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等工作。冷静期结束,人民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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