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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合同是丈夫的名字,钱是婆婆公公出的,婆婆现在反悔能回去吗?

2024-02-1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买房合同是丈夫的名字,钱是婆婆公公出的,婆婆现在反悔能回去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夫妻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一方的名字,在一方擅自处置房产时,极易引发纠纷。如果买房人不知道该房产属于夫妻共有,且已办理过户登记,那么另一方是无法主张收回的。如果买房人知道该房产是夫妻共有,或者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另一方以未经其同意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是可以要回房子的。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公公去世了,房地产是他的名字,婆婆能卖房子吗?

房主去世后买卖房主的房屋需要确定房屋所有权人,房产依次按照遗嘱、遗赠抚养协议、法定来继承。继承完成,确定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将房屋进行买卖,房屋物权变动要到房管局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你们好的房产证上有四个人叫我丈夫,我,我婆婆和公公,现在我要去公证,把我丈夫的那部分给我,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应当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之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丈夫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名字写的是她母亲的,买房的钱是我们自己出的请问这个协议怎么写

夫妻房产协议书,写明男女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 。双方经友好协商,对财产的归属特签订协议,双方遵照执行。夫妻双方于×年× 月× 日购买的房产,写明具体位置、面积及购买时的价格,房产登记在× × 名下,现夫妻双方约定该房产男女双方的份额比例为× ×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男方:女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方把钱给我,以我的名字买房,房子归属权是谁的?

法律分析:用别人的名字买的房屋还能要回,在交款人和纳税人均为实际出资人交纳的情况下,实际房屋产权应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委托第三人以其名义购买房屋,受托人应当将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转交给委托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五条 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第九百二十七条 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你好,房产证上有四个人叫我老公,我,我婆婆,我公公。现在我想公证把我老公的那部分给我,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后房产公证也是有效的,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将财产的证明以及申请人的身份信息提交给公证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证员应当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之后双方当着公证员的面签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该内容由 冯莹莹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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