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新股东持出资证明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并且公司要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公司法》第32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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