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离婚不可以单方面更改孩子的姓名,根据法律规定,子女通常情况下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离婚后,如果需要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应当由双方协商确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若是协商不成另一方擅自变更的,对方可以要求恢复子女原有姓氏。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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