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规定,外地户籍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在到达居住地后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可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法律分析
首次办理人员
对于外地户籍人员,在到达扬州市居住地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需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续办人员
对于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证时可携带本人就业、经商等证明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
符合上述条件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拓展延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和《扬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工作的通知》,流动人口在办理扬州市居住证时,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以及房屋所有人或者承租人同意居住的意见书。同时,还需要提供近期彩色证件照片。
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填写《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公安派出所会当场办理居住登记手续,并发放《扬州市居住证》。
需要注意的是,办理扬州市居住证需要提交一定的材料,且办理过程较为繁琐。因此,流动人口在办理前应当仔细阅读相关规定,以免因为不熟悉流程而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结语
首次办理人员需要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或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报居住登记,而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对于在居住地连续就业、经商六个月以上或者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流动人口,可以在办理居住证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的有效期最长为三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 第四十二条 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应当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 第五十四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诉讼时应当提交以下起诉材料:
(一)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诉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存在的材料;
(三)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四)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由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还应当在起诉状中写明或者在口头起诉时向人民法院说明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并提交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代理权限证明等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9-03-24) 第十七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收到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应当分别按照下列情况办理:
(一)属于登记职责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三)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登记权的机构申请。
不动产登记机构未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视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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