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见证人应为成年人或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理智健全且能了解遗嘱内容;遗嘱公证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代书遗嘱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
法律分析
一、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哪些人?
1、见证人应当是成年人或者是十六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人。
2、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精神失常、丧失理智的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得作为遗嘱代书人和见证人。
3、见证人必须是能够了解遗嘱内容、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在通常情况下,盲人、文盲、不知晓遗嘱所用语言的人,不能成为该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4、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三)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四)出具公证书
如果自己立了遗嘱需要有见证人的话,那就说明很有可能是代书遗嘱,如果是自书遗嘱的话,自书遗嘱有没有见证人都可以。另外,类似于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见证人都要求是两名以上。
结语
遗嘱见证人应为成年人或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人。见证人必须是理智健全的正常人,能够理解遗嘱内容和所用语言。同时,见证人不能与继承遗产有利害关系。遗嘱公证的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和出具公证书。申请人需提交身份证明、需公证的文书、财产所有权证明等材料。公证处在受理后进行审查,核实申请事项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最后,根据具体情况出具公证书,见证人要求根据遗嘱类型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二条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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