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双方持有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填写婚姻登记证。可委托他人办理,委托书应当提交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说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委托理由、受托人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并提交身份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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