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主变更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变更原因包括:户主死亡、失踪、被宣告死亡;户主户口迁出;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其他特殊原因。凭证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文件(死亡证明、法院判决、迁出凭证、房产证)、身份证原件。
法律分析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凭: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死亡证明、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凭: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原户主迁出凭证。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办理凭: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房产证》。
4、其他特殊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新户主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
户主变更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拓展延伸
变更户主的户口簿所需材料清单
变更户主的户口簿所需材料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户主变更申请表;3.户主及变更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变更户主的户口迁移证明;5.变更户主的婚姻证明(如适用);6.变更户主的离婚证明(如适用);7.变更户主的死亡证明(如适用);8.变更户主的出生证明(如适用);9.变更户主的收入证明(如适用);10.其他相关证明文件。请注意,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的要求和指导。
结语
户主变更需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如死亡证明、法院判决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和情况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准确指导。请注意,变更户主需在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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