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以胁迫、威胁的方式将房地产出售给买受人等。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需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特殊情况约定和约定的合同变更事项。
法律分析
当什么情况发生时,二手房买卖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1。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根据规定,房地产交易合同的签字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签订的合同无效。一般来说,签约人必须是未因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成年人。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买卖合同,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如果是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都可能被视为无效。比如买卖双方的身份信息虚假,或者房地产交易价格虚假,或者出卖人隐瞒房地产已经抵押的事实等。在房地产交易中,出卖人以胁迫、威胁的方式将房地产出售给买受人的,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很可能被视为无效。例如,当对方陷入危机时,一方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迫使对方接受明显不利条件签订的销售合同。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1。核实对方身份信息
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作为签约方,在签订二手房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如果对方的身份信息被发现是虚假的,则不要继续交易,并向欺诈方索赔。
2。特殊情况约定
由于房地产交易过程复杂,持续时间长,可能会发生许多意想不到的事情,因此双方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如果买受人贷款无法办理,如何处理买受人延期付款。
3。约定的合同变更事项
买卖合同可能会随着交易的进展而发生变化,因此双方需要在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合同变更事项。如约定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一定期限内签订补充协议,注明变更内容。
结语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买卖合同、出卖人以胁迫、威胁的方式将房地产出售给买受人等情况。为避免合同无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核实对方身份信息、特殊情况约定和约定的合同变更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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