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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房产扺押贷款期限己过抵押还有效吗

2020-11-09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民法典中房产扺押贷款期限己过抵押还有效吗

《民法典中房产扺押贷款期限过后抵押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无具体期限,只要主债权存在,抵押有效。担保合同无效情况包括主合同无效、担保主体无效、违反法律规定的标的物、超期未行使权力。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房产扺押贷款期限己过抵押还有效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抵押是没有具体抵押期限的,只要主债权存在的,房屋抵押就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二、签了担保合同什么情况下无效

具体来说担保合同会因为下列几种情况而无效:

(一)、主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是依附在主合同之上的,如果原先的主合同无效的话,那么担保合同自然无效。

(二)、担保合同的主体无效

是指签订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是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资质,从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具体来说有: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法律禁止担保的机构和单位。如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3)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三)、担保合同的标的物违反法律的规定

我国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有些财产是禁止作为担保合同的标的物的,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超过了担保期限、担保权人没有行使权力的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担保合同已经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不再予以保护。

结语

总结起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抵押是没有具体抵押期限的,只要主债权存在,房屋抵押就具有法律效力。而担保合同的有效性则取决于主合同的有效性、担保合同主体的资质、担保合同标的物是否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担保期限是否超过。如果担保合同无效,相应的责任应由债务人、担保人和债权人根据过错承担。此外,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否则担保合同将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三百九十九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章抵押权第一节一般抵押权第四百一十七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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