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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改善研究

2020-03-2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改善研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改善研究

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也在不断完善,在这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作者基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技术路线,有针对性的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所存在问题提出了改善建议与措施。

标签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问题;改善建议与措施

一、我国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存在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作为传统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管理之一,不仅关系到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影响建筑产品的功能实现与项目的社会经济效果,对建设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管理,保障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一直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聚焦点。

广义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其范围不仅涵盖了建筑市场利益相关者,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投资者、承包商、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维护管理单位等,同时也包括了建设项目从项目机会研究、可行性研究、土地获取、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招投标、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运营直至报废拆除的全寿命周期过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遵循的规则。

伴随着我国工程建设的飞速发展,我国也在逐步完善与构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系,较之于社会对于高品质建筑产品的旺盛需求的增长,目前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与这种需求增长的冲突也暴露了诸多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建设不系统,相互脱节,尽管现阶段我国已建立了政府监管体系和社会监控体系这两大体系,但在实际工作中,社会监控体系多着眼于工程施工阶段,而对于工程全寿命周期过程其他阶段更多依赖于政府监管体系并且相互脱节,如项目机会研究与市场脱节导致大批的政绩工程、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规划管理与工程施工脱节导致规划指标随意突破等等。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定位模糊,作为政府监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多为受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承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相应的执法地位较为模糊,导致社会认同度也不高。

3.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多局限于微观层面。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投资巨大、单一性与不可逆转性、利益相关者涉及面广泛、参与者众多、专业复杂等特点,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多偏重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特别是多针对具体的单位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仅仅依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场查验或要求文档备案,难以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正确的监督

与评估。

4.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理解过于狭隘。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多局限于工程施工阶段,仅仅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而对规划勘察设计阶段的质量监督由于多集中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且相互脱节,导致无法对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宏观全面的监督控制。

5.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式过于具体琐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内容要求地基基础、主体、装饰等三个分部工程三部到位,重点是隐蔽工程检查、分项工程验收及综合验收,质量监督人员须到位核验。而某些质量监督机构甚至规定质量监督人员每月定期到施工现场核查检验承包商的每道工序,在每个施工环节质量监督人员都要求到位。这种过于具体的管理模式往往与承包商质量主体管理职责产生冲突,同时在目前有限的监管条件下,难以满足工程建设规模对质量监督的需求,影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效率。

6.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模式单一。由于建设工程项目的差异性,需要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建设行业的国际化趋势,种类繁多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引入国内,而目前在工程实体质量的监督基础上,对不同建设工程项目均采用单一无差别的质量监督模式,难以保障 建设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7.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缺位。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多存在吃卡拿要现象,承包商为维护自身利益,对监督机构非法要求多给予配合满足,进而采取偷工减料,牺牲建设工程质量等行为转嫁损失,最终导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失效。

8.作为社会监控体系的主体,监理单位水平参差不齐,且存在诸多违规行为。如超越资质监理;出租出借资质,挂靠资质揽活;多关注承接项目,不注重内部体系制度建设;向承包商推销物料、介绍施工队伍,谋取非法利益;注册执业资格人员多为挂靠;监理资料不规范,随意签证等。

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改善建议

1.以系統的观点去持续完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由于建设工程质量的形成涉及利益相关者众多,周期漫长,因此,需要以系统的观点去认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该体系须覆盖包括政府主管部门、业主、投资者、承包商、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物业维护管理单位等众多的建设工程利益相关者的质量管理行为,同时从建设项目项目机会研究、土地获取、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交付使用、运营直至报废拆除的全寿命周期过程也需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构建全面全过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才是提高建设工程整体质量的根本保障。

2.借鉴发达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的成熟经验,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相关配套的法律体系的建设,规范建设工程质量主体的行为,加强建设工程

质量的法律保障,实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制化。

3. 改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中政府角色,加强政府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体系建设中的行政管理职能,将专业具体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通过委托社会化与专业化,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对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者的行为进行执法监督。

4.加强社会咨询服务保障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监督行为,强化对行业资质与准入管理,清除地区行业的保护壁垒,加强对建设监理单位违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通过信用记录全国联网等方式以实现良性竞争,优胜劣汰的局面。

5.加强教育培训,特别是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与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国际化的趋势日趋明显,各种”四新”材料技术、新管理模式日新月异,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从业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必须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持续教育,并将其作为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设中长期战略性的任务。

6.加强建设工程质量风险管理,通过建设工程质量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建设,发展与培育建设工程担保与保险市场,发挥工程担保、保险和建设监理在建设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中的社会保障作用。

7.加强创新机制的建设,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通过政府产业引导、激励机制驱动,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点,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信息化和网络化,改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段和方法,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率。

三、结论

尽管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伴随工程建设的迅猛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随着社会对于高品质建筑产品的旺盛需求的增长,目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已难以对提供全面妥善的保障。从客观上,我国仅仅几十年的发展历程客观上造成了国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发展的限制条件,在这种局面下,主观上更需要在系统全面与包容开放的思维指导下,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在实践过程中持续改善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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