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密 协 议
甲方:
乙方: 住所: 身份证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因乙方现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和履行职务,已经(或将要)知悉甲 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有效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 防止该商业秘密被公开披露或以任何形式泄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保密协议。
第一条:保密内容
1、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 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 客户名单、投资策略、研究报告、基金投资组合方案、公司决议等所 有的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会议资料和文件;公司合作伙伴或客户 要求我公司不得向第三人透漏的秘密;公司的投资计划、规划、方案、 意向等经营活动中需要保密部分;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公司 的资产负债、预算决算、资金调度等财务方面的秘密。
2、商业秘密中的客户名单,一般是指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 方式以及交易的习惯、意向、内容等构成的区别于相关公知信息的特
殊客户信息,包括汇集众多客户的客户名册,以及保持长期稳定交易 关系的特定客户。
3、客户基于对职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职工所在单位进行市场交易, 该职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自己或者其新单位进行市场 交易的,应当认定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但职工与原单位另有约定的 除外。
4、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管理思路、各项内控制度、管理办 法、企业文化;客户名单及联系方式;客户销售策略、业务渠道及客 户服务方案;财务状况等经营及财务信息。
第二条:保密义务人 乙方为本协议所称的保密义务人。保密义务人是指为甲方提供相
关服务而知悉甲方商业秘密,并且在甲方领取报酬或工资的人员。 保
密义务人同意在履行职务期间不组织、参加或计划组织、参加 任何竞争企业组织的活动或任何不正当使用公司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
三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并将经营、设计与开发 的成果、客户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分权。
3、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和向任何第 三方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所 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商竞业限制期为 2 年,自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 计算。在竞业限制期内,乙方不得到同类经营企业开展同类业务且不 得在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办或与他人共同 开办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协议,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 密。
第四条:保密义务的终止
1、公司授权同意披露或使用商业秘密。 2、有关的信息、技术等已进入公共领域。
3、乙方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其保密义 务的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不便,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 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 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劳动关系,并可以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
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
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双方确认
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经详细审阅了协议的内容,并完全了解 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第八条: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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