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奖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二条 获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广东省技工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分: 一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90分及以上; 二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5分及以上; 三等奖学金: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80分及以上。 3、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体育锻炼,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校、系、班交给的工作任务,热爱劳动,爱护公物,热爱集体,团结同学,助人为乐,文明礼貌。 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1000元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4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一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0.5%评定;二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2%评定;三等奖学金按学校学生总人数的3%评定。
第三章 评选流程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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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开学初(第四周前)评定一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
第五条 各系应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关,真正做到优中选优。 第六条 评选流程:
1、各系在学期学生个人综合测评完成后,按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条件及比例组织评选推荐,并在系公示不少三个工作日。 2、学生处对各系推荐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并在校园网和公告栏公示不少5天。
3、周一升旗仪式分校区对优秀学生奖学金进行表彰。 第四章 附则 第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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