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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火灾防治措施

2021-03-05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煤矿井下火灾防治措施


煤矿井下火灾防治措施

1、防止地面明火引发井下火灾

⑴严禁携带纸烟、火柴、打火机等易燃物和引火物下井。

⑵工业广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⑶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短路的保护装置。

⑷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两处的良好的接地。

⑸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置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⑹井下严禁使用电炉。

⑺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

⑻井下电焊、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

⑼严禁使用产生火焰的爆炸器材和爆破工艺。

⑽严格火区管理。

2、井下机电硐室防火

⑴井下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他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他可行的方式支护。硐室必需品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运输。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装有铁门时,门内可加设向外开的铁栅栏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铁门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的砂箱和其他灭火器材。

⑵采掘工作面配电点的位置和空间必须能满足设备检修和巷道运输、矿车通过及其他设备安装的要求,并作不燃性材料支护。

⑶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1个出口。

⑷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并严禁设集油坑。硐精通不应有滴水,硐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在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⑸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办理入井手续。

⑹井下严禁存放汽油、煤油、变压器油。井下使用和棉纱、布头、纸和润滑油等必需存在盖严的铁桶内。严禁扔、洒在井巷、硐室和采空区内。

⑺在井下水泵房、井下变电所配置CO灭火器和8㎏干粉灭火器各2只;井底车场配置10L泡沫灭火器4只、CO灭火器2台;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配置10L泡沫灭火器、8㎏

干粉灭火器各1只;绞车房配置CO灭火器8㎏干粉灭火器各1只;油类贮存室配置10L泡沫灭火哭器、8kg干粉灭火器各1只,别配置装有0.5m3以上砂子的砂箱1个;井下压风机房配置10L泡沫灭火器、CO2灭火器2台,每台压风机加配装有0.5m3以上砂子的砂箱1个。

3、带式输送机防火措施

⑴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20m范围内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支护。

⑵使用合格的阻燃性输送带。

⑶输送机道做以无杂物浮煤,无淤泥积水,管线吊挂整齐。

⑷输送机道的消防设施齐全。机道要设置有常流水的消防水路,每隔50m砂箱和2个以上合格的灭火器,同进机头部要备有不少于25m长的软管。

⑸液力联轴节使用合格的易熔塞,工作介质符合规定的要求。

4、电火灾预防措施

⑴合理造选择电气设备的容量及电缆截面,按负载需要正确选择电气设备额定值,要根据开关出口处的最大短路电流,校验开关断流容量,校验高低压开关设备及电缆的动稳定性、热稳定性。

⑵对输电线路和用电设备必须设过流保护,并按《煤矿井下低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和灵敏度校验。若开关因短路跳闸,不查明原因不允许反复强行送电。

⑶为防止已着火的电缆脱离电源或火源后继续燃烧,必须采用合格的矿用阻燃橡套电缆。

⑷为防止散热不良,电缆不准盘圈、成堆或压埋送电,电缆悬挂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示。

⑸为防止接触不良,应加强高低压电缆接线盒,尤其是铝芯电缆接线盒中接头的检查。铝芯接头片极易氧化,产生较大接触电阻,电流通过时使接头过热以致烧坏绝缘,甚至引起芯线相间短路造成接线盒放炮,熔化起火。别个接线盒外不得有可燃物。

⑹变压器检修时要防止因掉入异物造成高压短路,要防止变压器绝缘油失效,使变压器温升过高造成套管炸裂,绝缘油喷出着火。

⑺进下照明必须有保护罩或使用日光灯,应经常清理灯罩的灰尘。井下不准用灯炮取暖,照明灯应悬挂,不准将照明灯放置在易燃物上。

⑻检查变配电硐室是否备有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村,机电硐室不得用可燃性材料支护,并应设置防火门。

⑼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做到十不准:

①不准带电检修。

②不准切除无压释放器、过流保护装置。

③不准切除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合保护和局部通风机风电闭锁装置。

④不准明火操作、明火打点、明火爆破。

⑤不准用铜、铝、铁丝作熔体。

⑥停风、停电的采掘工作面应检查瓦斯,不符合安全标准不准送电。

⑦有故障的供电线路不准强送电。

⑧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失灵后不准送电。

⑨隔爆电气设备失爆不准使用。

⑩不准在进吓拆卸矿灯。

5、采煤工作面防火措施

⑴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风巷必须砌碹和锚喷。

⑵采区和回采工作面后退式开采,加快回采速度。

⑶放顶煤采煤工作面应采取丢煤少、采空区漏风少的相应措施。

⑷为预防煤的自然,应对采空区和冒落空隙选择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凝胶、均压、注水等某项行之有效的措施。

⑸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严格加强井下各

个采空区的密闭,防止向采空区漏风。

⑹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拟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和煤层自然发火综合防治措施,保证通风系统的良好运行。

⑺如果回采工作面在煤层自然发火期内采不完,则必须对采空区、冒落孔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均压等措施,防止自然。

⑻回采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⑼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出现的冒落区,必须及时进行防火处理,并定期检查。

⑽矿井生产过程中,必须对回采工作面上隅角、掘进巷道迎头、已封闭的采空区、已封闭的火区等地点进行监测,对CO、CO2等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性气体进行取样检测,并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气度,所有检测分析结果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簿上,并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自然发火指标超过或达到临界值等异常变化时,立即发出自然发火预报,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⑾不得在火区的同一煤层的的周围进行采掘作业。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两侧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煤柱隔离火区,回采时及回采后能有效隔离火区,不影响火区的处理。在巷道掘进时,必须防止误冒、误透火区的安全措施。

井下防治火灾措施

二 〇〇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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