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致:安徽宿松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宿松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租房、廉租房配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江四一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中标待建工程。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4 年 7 月 23 日
(2)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函
致:安徽宿松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宿松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租房、廉租房配套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江四一近三年内承建的工程无安全、质量事故。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4 年 7 月 23 日
承诺书
致: 安徽宿松经开区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全面响应 宿松经济开发区2013年公租房、廉租房配套工程施工 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及招标答疑等文件的所有内容和要求,该工程如由我公司中标承包,我公司愿做出以下郑重承诺:
1、承诺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是将来施工现场的实际操作者,并常驻工程施工现场,上述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或撤离,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做出更好的调整。
2、经招标人认可的工程项目经理及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未经招标人同意,不会擅自更换或撤离,如有违约,愿意接受以下处理:
(1)施工中途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2%),同时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另选施工单位; (2)中途擅自更换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技术负责人及质检、各专业主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必须经发包人书面认可;
(3)项目经理未经招标人同意未经招标人同意无故缺勤,每天按5000元想招标人支付违约金。由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工地代表共同对其考勤.其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或工程款中扣除。项目经理出勤每月不得少于24天。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4 年 7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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