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旦出现可影响供养对象的公共卫生事件,特困供养管理机构、照护工作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迅速开展风险评估。风险较低时,可安排供养对象居家生活,提供基本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开展定期消杀毒,加强探视频次,实施不间断关注,对有照护需求的安排临时照护人员,签订临时照护协议,确保照护服务不间断;风险较高时,要立即将供养对象转移到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服务机构或临时安全居所,并提供相应照护服务;
2.发现供养对象感染传染疾病,应当立即向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和民政部门报告,第一时间协调联系医疗机构介入进行救治,最大努力保障供养对象的生命健康安全;
3.做好探视人员、照护工作人员的防控工作,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4.做好亲友家属的思想抚慰工作。 (二)老年人居住区内发现传染病
1.当入住老年人被确诊患有传染病后,应及时隔离,安
置在单人房间,直至转院。
2.及时上报健康照料部。
3.健康管理室(院感人员)执行各项消毒隔离措施,即时到现场采取消毒隔离处置和防控工作指导。
4.各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密切接触程度和不同种类传染病应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遵医嘱给予治疗和心理护理。具体防护方法:呼吸道传染一口罩;接触传染--手套、隔离衣、防护服;
血液传染 手套、隔离衣;黏膜传染—手套、隔离衣、口
罩、防护镜、帽子。
5.待老年人转出或死亡后,要进行终末消毒,物体表面使用含氯消毒剂擦拭,室内空气使用紫外线或用过氧乙酸熏蒸、喷洒等进行消毒。
6如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事故,应立即启动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预案。
大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各类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减轻和
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和保持校园稳定,根据《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性疾病、集体食物中毒、群发性疾病等。
二、工作目标
1.普及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治知识,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
2.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监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不发生校园内蔓延。
三、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学校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根据地方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应急预案制订本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防治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各项突发事件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3.广泛深入地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突发事件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科学防病能力。
4.建立学生缺课登记制度和传染病流行期间的晨检制度,及时掌握学生的身体状况,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早期表现的学生,应及时督促其到医院就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5.开展校园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后勤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卫生条件,保证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
6.确保学生喝上安全饮用水,吃上放心饭菜,住上安心宿舍。
7.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学校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并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对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消毒、食物留存等工作。
四、突发事件监测和报告
(一)突发事件监测
1.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制度,辅导员负责对所在班级学生(各二级单位专人对教职工)的缺勤情况进行登记,查明缺勤原因。各二级单位对因健康原因缺勤的名单及时报给后勤服务集团,由门诊部医务人员进行登记汇总并进行追踪观察,必要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2.重视信息的收集。与**市及鼓楼、栖霞区疾病预防与控制机构保持联系,收集本地及周围地区的公共卫生事件的情报,密切关注其动态变化,以便做好预防工作。
(二)突发事件报告
1.建立自下而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逐级报告制度,并确保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突发事件期间,学校相关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并开通疫情监控联系电话。
2.责任报告人:学生干部、辅导员、学生宿舍管理员、饮食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门诊部医务人员、各学院分团委书记及负责人等。
3.报告时限及程序
门诊部、相关部门和个人发现突发事件,应立即向学校主管部门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出现集
体性食物中毒、甲类传染病病例、乙类传染病爆发时,门诊部应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之内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学校向省教育厅报告。
正常情况下,无传染病或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每月末各二级单位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或电话零报告。
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一)传染病事件的处置 1.一般传染病事件
如在师生中出现散发的、常见的如肝炎、肺结核等传染病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相关二级单位立即与门诊部保持联系,门诊部医务人员按照有关传染病管理办法,进行登记,向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同时嘱患者到专科医院进行隔离治疗。根据不同情况,各二级单位配合门诊部对病人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办公室等进行消毒。必要时门诊部、各二级单位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病人密切接触的人群进行筛查,查找原发病者和排除新的感染者。
(2)门诊部要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呼吸道传
染病流行期间,教室、图书馆、食堂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肠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对厕所、粪便、食堂及饮用水应加强消毒工作。
(3)门诊部开展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印发宣传资料,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张贴宣传标语和宣传画,提高师生员工的自我防护意识和防护能力。
2.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出现甲类传染病疫情事件
若出现传染病疫情暴发时,在市(区)疾病控制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工作。
(1)知情者立即向所在二级单位和门诊部报告或直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各二级单位、门诊部接报后立即分别向领导小组和市(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小组。保卫处负责封锁事发现场,隔离疑似病人,和门诊部一起配合市(区)疾病控制中心对现场进行调查处理、采样、技术分析、检验以及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对校园实施封闭式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开学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2)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掌握和控制人员的流动情况,教职工外出必须向所在部门请假。外出学生和去疫区的人员返校后,必须进行医学观察。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及时查
明缺勤原因。发现异常者劝其及时就医或在家中医学观察,暂停上学或上班。
(3)避免人群聚集。不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大型集体活动;调整大型学术活动和会议的时间;不安排教师外出参加教研和学术活动;学生的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等活动应暂缓进行;暂停成人教育和业余培训等教学活动。
(4)各二级单位、后勤服务集团配合门诊部对教室、实验室、食堂、图书馆、体育馆、厕所等场所使用期间定时进行消毒,通风换气。
(5)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准确地公布疫情及防治的信息。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消除不必要的恐惧心理和紧张
情绪,维护校园稳定 (二)食物中毒事件的处置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知情师生应在第一时间报告门诊部和二级单位领导,直至学校公共卫生领导小组,视情况报告市(区)相关部门。
2.饮食服务中心责令相关部门立即停止食品加工、出售活动。
3.门诊部立即将发病师生送往医院,并协助医疗机构救治病人。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待确认后交予卫生部门处理。后勤管理处、保卫处积极配合卫生、公安进行调查,并按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学生处、团委及时召开学生干部、辅导员会议,通报情况,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保证师生思想稳定,协助处理善后事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6.门诊部配合市(区)卫生部门分析引起食物中毒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
(三)预防接种严重反应或事故、聚集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1.门诊部及时将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视情况报告市(区)卫生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请求派遣专业人员进校,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查明事件原因。
2.及时联系将受害师生送医院接受救治。
3.各部门积极配合,尽快采取各项措施,消除危害,制止事态的发展。
4.总结经验教训,查漏补缺,杜绝隐患。必要时对事故和损害的责任人追究责任。
六、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一把手是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要进行严肃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应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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