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所有参审人员第一级控制把关。根据被审计项目的特点,为最大程度地满足审计需要而拟派相关专业、相应级别且具有类似项目审计经验的人员参加,确保审计的进度和质量。 所有参加审核人员在完成初步审查和核算后,出具初审报告,要求在出具初审报告之前,审核人员对自己完成部分详细审查一遍,主要是审查工程量计算、审核范围、定额套项、材料设备价格取定等进行复查。并要求提交在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给项目负责人。
②实行项目负责人制,项目负责人第二级把关复核。项目负责人负责审计工作的协调、进度、复核以及审计质量的把关,负责复核所有审核成果,对各个审计项目直接负责。若计算与校核人员出现技术意见分歧,项目负责人要负责协调。如发现审计组人员与该项目有利益关系,要坚决实行回避态度。 项目负责人主要复核的是:合同条款的规定、签证的合法性、变更的合理性、工程量计算的合理性、定额套项的合理性、以及工程造价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的适用性等,并对参审人员提出的审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定量定性审查,另外还有工程审核进度的审核。
③公司领导第三级把关复核。公司总工与项目负责人保持随时联系随时沟通状态,并帮助审计组解决有关技术问题。对在该工程审计中遇到的难以解决的疑难问题,均要通过公司领导会议进行会商,并向委托方通报,征求意见,审计人员不得自作主
张,放宽审计标准。 公司总工主要复核的是:合同条款及法律法规的适用,并对项目负责人提出复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审查。
④经公司领导复核后,最后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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