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0年度工程系列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的通知
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工信局、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中央、省驻玉企事业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深化职称改革及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发〔2020〕59号)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现将2020年工程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
一、评审时间
2020年10月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员必须是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在职人员。中央、省驻玉单位向玉溪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初、中级评审委员会申报评审的,须由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以上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报送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工程系列专业评委会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员须符合云政发(1992)124号文件、职改字(1986)78号和云经人(1992)736号及玉溪市职改办的有关文件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
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 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有关规定办理。
四、申报程序
(一)市直单位人员: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由单位人事部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县(市、区)所属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县区工信局统一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经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市工信局。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经县(市、区)工信局审核,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申报要求
(一)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技术员、初级助理一份,中级工程师二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须贴照片,封面要盖章。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本人签名、单位审核盖章,初、中职均需提交17份纸质版。
3.《申报评审名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按表中填报要求认真填写,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再报送)。
4.身份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云南省劳动合同》、学历毕业证书(多个学历的应提供多个学历依据)、现有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履现职期间聘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5.业绩成果材料1份。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注明)、著作等。
6.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提供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一览表》、《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等相关表格所填报信息必须一致。
8.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在本通知附件压缩包内下载。
9.各种材料的装袋及装订要求详见附件《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二)辅助材料(申报单位统一单独装袋)
1.《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评审名册》(A4纸打印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1份。
2.《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1份(A4纸打印)。
3.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批文复印件1份,《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复印件1份。未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申报人数与提供的《岗位卡》数一致;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批文申报。
4.免冠小一寸照片1张(背面署名)。
(三)其它要求
1.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评审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2.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4.收集材料的相关单位收到评审材料时,需初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若评审会期间材料不予补缴,如材料欠缺、不完整则无法参与评审。请各位申报人员、申报单位认真填报和审核材料,逐一核对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
六、材料受理及清退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时间
评审材料受理时间:2020年8月10日至8月25日
材料咨询、受理预约电话(略)
评审材料受理地点:玉溪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红塔区珊瑚路113号办公楼五楼507人事档案室),由于申报人员较多,各县区各单位须提前预约,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工作日受理)。
(二)材料清退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的清退时间为2020年12月,由各县(市、区)工信局、市直各单位统一领回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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