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双⽅当事⼈的民事纠纷,如果要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话,是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提起的,对于刑事案件的⾃诉案件,如果⾃诉⼈要向⼈民法院起诉的话,也是需要注意相关的时效的。那么,⾃诉案件时效是怎样的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年;(三)法定最⾼刑为⼗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四)法定最⾼刑为⽆期徒刑、死刑的,经过⼆⼗年。如果⼆⼗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民检察院核准。
第⼋⼗⼋条在⼈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案侦查或者在⼈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民法院、⼈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案⽽不予⽴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诉案件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的,⼈民法院不予受理:(⼀)犯罪已过刑法规定阿的追诉时效期限的;(⼆)被告⼈死亡的;(三)被告⼈下落不明的;(四)不属⾃诉案件范围的;
(五)⾃诉⼈撤诉后,就同⼀事实⼜告诉的,但因证据不⾜⽽撤诉的除外;(六)经⼈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诉⼈反悔,就同⼀事实再⾏告诉的;(七)民事案件结案后,⾃诉⼈就同⼀事实再⾏提出刑事⾃诉的。
刑事⾃诉案件是指刑法规定的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需要进⾏侦查,由⼈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刑事⾃诉案件包括:轻伤害案、侮辱他⼈诽谤他⼈案、暴⼒⼲涉婚姻⾃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婚姻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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