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吊装作业计划和管理,降低吊装作业风险,保障作业人员与货物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吊装作业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3。1吊装作业
在生产和检修、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3.2吊具、索具
指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升降机、电动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3.3吊装设备的标准负载能力
由制造商标明的最大吊升能力,与吊臂的长度及半径有关。 3.4支腿
吊装设备上用于增加其稳定性或负载能力的可延伸且起固定作用的臂。 3。5起吊重量
在货物起吊中,货物及所有在吊臂顶端悬挂的提升器械的最大总重量。 3。6作业半径
吊挂货物中心的垂线与吊臂转动中心之间的距离。 3。7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四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5吨、大于等于1吨时为四级吊装作业,车间等区域有固定的起重设备进行的常规性吊装不在此管理范围,无需办理作业证.
4职责要求
4。1作业车间负责人职责
(1)向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交底吊装作业现场的危险状况; (2)对作业场所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安全措施; (3)为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4)审查作业人员吊装作业安全方案;
(5)监督现场吊装作业安全,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6)填写《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4。2安全部职责
(1)确认作业前安全准备情况,审核《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2)车间安全员巡查作业现场,发现违章及时制止,发现不符合项督促作业单位及时整改
(3)督促作业人员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4)监督检查作业人员、作业部门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4。3作业人员职责
(1)对吊装作业负全面责任;
(2)在吊装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及周围情况,分析作业活动风险,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
(3)组织吊装作业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
(4)参加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制定、危险辨识和安全措施制定; (5)与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认真核对指挥信号; (6)选择和确定吊点及吊装器具;
(7)进行起重机检查、注油、空转和必要时的试吊;
(8)检查、落实吊装工具的种类、规格、件数及完好程度,检查索具的完好程度; (9)对作业现场进行地貌踏勘,排除起重吊装的障碍物,检查高压线路是否对作业有影响、是否需要迁移,检验地面平整程度及时耐压程度,确定起重机在作业时的位置,实地察看吊物,核算重量,估出重心,确定是否设牵制绳等。
(10)作业必须听从监护人员的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作业人员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指挥意图后,方可启动;
(11)作业人员在开车前必须示警,必要时在吊装中应示警,通知受负载威胁的人员撤离; (12)在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止”信号都应服从;
(13)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并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4.7监护人员职责
(1)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明确工作任务,检查作业现场是否合乎要求; (2)与作业人员进行吊装索具及起重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必须在操作前排除; (3)根据吊装物件正确选用吊装工具和吊装方法,选择绑扎点,绑扎牢固,尖锐边角处用软物垫好;
(4)工作时应事先清理吊装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清理无关人员,选择安全位置; (5)严格按照作业方案和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6)工作结束后,将可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
(7)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作业活动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控制措施,具备吊装监护经验,具备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掌握急救知识;
(8)作业前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停止作业;
(9)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擅自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10)认真检查吊装作业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使用;
(11)作业过程中及时制止吊装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12)及时制止与作业无关的人员进入吊装区域,制止所有人员在吊物下通行或逗留。 4。8作业审批人员职责
(1)了解吊装作业风险和应急程序,具备审批吊装作业的能力;
(2)负责审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危害和基本安全要求;
(3)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4)安排专人对整个吊装作业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亲自到现场指导作业。 5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1作业前准备工作 5。1。1危险作业基本原则
(1)按照规避、消除、减轻先后次序,尽可能减少吊装作业的风险、频次、持续时间和作业人员数量。
(2)实施吊装的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确认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5。1。2明确作业人员
作业过程中参与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护人、作业审批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吊装作业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吊装作业上岗证书.监护人应由吊装作业车间班组长以上人员担任,安全监督人员由安全部车间安全员担任.
5。1.3落实责任制
作业车间主管应对吊装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5。1.4实施风险辨识
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应结合作业活动内容和现场环境,进行风险辨识,将辨识结果填入《吊装作业风险分析表》。
5。1。5制定控制措施
根据风险辨识结果,作业人员应组织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并将安全控制措施填入《吊装作业风险分析表》和《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长、精密贵重;以及在特殊天气、气候或场地等条件下作业,作业前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5。1。6制定应急现场处置方案
作业前作业车间主管、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制定吊装作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明确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现场应急措施、可靠的联络方式、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应急预案应与作业所在单位的应急体系保持协调和统一。
5。1。7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应在完成上述工作后填写《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并将经过审核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吊装作业风险分析表》、吊装作业方案、应急预案及作业人员资质证书提交安全审查,《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各项内容应填写齐全.作业审批人对作业单位提交的《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确认后签署审批意见。作业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
5。1。8安全技术交底
吊装作业前,作业车间负责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
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5。1.9作业前检查 (1)设施设备安全检查
吊装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方可投入使用。
(2)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检查
作业前,作业人员应对照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相关内容,对现场环境、作业人员、防护措施、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核实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到位后方可进行作业。现场发现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内容不全、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存在未经辨识的危害时,应立即提出并要求采取控制措施,风险未经控制前,不得作业。
(3)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检查
吊装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体防护用品,作业前自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穿戴是否整齐、装备是否存在问题等。
5。1。10多项危险作业处理
吊装作业中涉及其它危险作业时,应按照相关程序同时办理该类危险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外来人员施工的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执行《外来施工人员现场安全许可标准》。
5。2吊装作业前安全管理要求
5.2。1作业现场防火要求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作业,外来施工单位使用汽车吊装作业时,作业车间负责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应确认安装有汽车阻火器,并监测现场可燃气体浓度,采取必要的通风设施、防爆工具和静电接地措施.
5。2。2作业现场警戒要求
实施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划定吊装区域、设置标识和障碍,吊装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安全标志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要求,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6作业中安全管理要求 6。1安全防护警示设施配备
吊装作业中所有人员均应佩戴安全帽等防护用品。吊装区域周围应设安全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监护人和安全监督人员对作业中防护警示设施佩戴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督促纠正.
6.2作业劳动纪律
6.2。1作业时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掌握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6。2。2作业人员应按监护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6。2.3监护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吊物倾斜、挂钩脱落、钢丝绳断裂等险情.
6。2。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使用吊笼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6。2.5停工和休息时,应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放回地面. 6.3作业中沟通
吊装过程中,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用对讲机等进行沟通,对讲机保持同一频道,保证沟通的有效进行。
6。4正式起吊前试吊
试吊中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检查全部机具、地瞄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6。5吊装作业注意事项
6.5。1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5。2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6.5。3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6。5。4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建筑物及构筑物等作吊装锚点。 6。5。5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6.5。6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6.5。7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钢筋、型钢、管材等细长和多根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多点起
吊。单头“千斤”或捆扎不牢靠不准吊。
6.5。8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6.5。9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和吊车运行的轨迹及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6。5。10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进行起吊.
6。5。11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6.5。12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6。5.13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6。5。14起吊重物就位前,严禁解开吊装索具. 6.6特殊作业条件处理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6.7应急处置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按照应急程序进行处置. 7作业后安全管理要求
7。1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限位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7.2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7.3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7。4对接班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7.5吊装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加以改进。整改意见及落实情况、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存档安全管理部门。
8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8。1《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安全部负责归口管理。
8。2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从安全部领取《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四级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车间负责申请,作业主管部门审批;三级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申请,作业主管部门审核,安全部批准;一级、二级吊装作业,由作业
车间申请,先交作业主管部门、安全部审核后,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批准实施。
8。3作业单位应严格按《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需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
8.4三级、四级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一级、二级吊装作业《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有效期为八小时。
8.5《吊装作业安全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安全部,第二联交作业车间,第三联交申请部门,安全部对于许可证进行存档,保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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