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与环境管理主要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一)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法规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3、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5、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7、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三)国家主管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质[2005]232号);
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通知(建质电[2005]46号);
4、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2006]18号);
5、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 6、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
8、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9、《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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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
10、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11、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建[1998]164号);
12、建筑施工附着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 13、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建教[1997]83号); 14、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设部令第308号); 15、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16、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国经贸安全[2000]189号);
1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令第13号);
18、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3号); 19、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20、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规定(劳安字[1990]2号);
21、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公安部(86)公(消)字41号); 22、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令第37号);
23、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11号令);
24、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监发[2006]2号)。
(四)国家、行业标准
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2、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2003; 3、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 7、钢管脚手架扣件JG22-85; 8、安全帽GB2811-1989; 9、安全带GB6095-85;
10、密目式安全立网GB16909-97; 11、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1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J50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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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 1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 15、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2006; 16、施工升降机GB/T10054-2005;
17、钢丝绳式货用施工升降机安全技术规范DB42/2006; 18、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 19、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3329-91; 2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J140-90;
2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2523~12524; 22、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J6442-86; 23、其他安全相关的国家、行业标准和导则。 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一般规定 (一)目标管理
1、各施工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公示,目标责任应分解到人。
2、在签订的经济承包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控制指标,并有明确的奖罚措施。
3、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做到专款专用。
4、在施工现场配备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范标准,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挂设在操作区内明显位置。
5、各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元以下的不少于1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1万~5万平方米、安装工程总造价在5000万~1亿元的不少于2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安装工程总造价在1亿元以上的不少于3人。多专业同时进行施工时应按土建、机电设备等专业成立安全组,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6、有效协调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作业班组或个人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强行施工。
7、公司总师室应严格审查各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在公司组织的检查中,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要求项目部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要求暂停施工;项目部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可以处以罚款或建议公司更换相关管理人员。
(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公示
1、为了及时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的数量和分布状况,强化对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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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杜绝重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各项目部应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公示和跟踪监控,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建立应急预案。
2、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起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隐患。[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安(2004)213号文>规定的“危险性较大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中规定的重大危险源。]
3、项目部必须在施工前针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账。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按规定提供专家论证审查意见、监控措施,应急预案以及紧急救护等内容。
4、项目部应在施工现场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应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挂设“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公示牌内容中应注明危险源、施工部位、防护措施和责任人等内容。
5、公司总师室及安全科应对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应督促项目部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的公示、监控、整
改以及专项方案的实施。
(三)专项施工方案
1、建设部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临时用电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临时用电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及其他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由项目部组织实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施工用电组织设计。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30米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大江、大河中深水作业工程,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项目部应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还必须组织专家组对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4、施工、监理单位应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检查、验收制度,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进行重点监控,严禁随意更改专项施工方案。
(四)分包安全管理
1、分包队伍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企业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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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权力、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劳务分包企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应当设置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设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以上的,应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总人数的5‰。
3、分包单位自行采购或自带的安全物资,必须向发包单位提供证明其质量合格的资料。
(五)安全物资采购及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 采购以下安全用品应重点控制:
劳保用品:安全帽、安全带、手套、防护鞋、防护面罩、工作服、保健食品等。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网、脚手板、钢管、扣件、钢丝绳等。
电气产品:漏电保护器、隔离开关、配电箱、限位装置、保险装置、电线电缆等。
劳保用品应严格执行《劳保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六)安全技术交底
1、施工作业前,项目部应将分部分项工程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参加并监督实施情况。
2、安全交底必须由针对性,认真交代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具、公共防护措施、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3、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交底和被交底双方签字,严禁代签。 (七)安全检查
1、项目部必须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公司必须由分管经理组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按检查标准评定,每季度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项目负责人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并会同监理单位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
2、施工过程中出现六级以上大风、雨、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检查。遇到影响施工作业的异常天气,应停止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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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定人、定时、定措施的“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存档。
(八)安全教育培训
1、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由公司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相关计划负责实施。
3、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4、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形成书面记录。
5、项目负责人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召开安全生产会。安全会议应总结本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对下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计划和安排,并形成会议记录。
(九)班前安全活动
1、项目部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各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安全活动,交代当天作业中的不安全因素和
防范措施,并做好记录。
(十)特种作业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主要包括:电工、起重机械工、爆破工、焊工、机动车辆司机、架子工等工种。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要求人证相符,证岗对应。 3、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进行体检、年审和登记造册,由人力资源部专人管理。
(十一)工伤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1、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事故,必须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的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2、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应于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的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直接上报主管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主动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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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部必须分别建立安全事故应急就远远,备足应急物资、器材和车辆,保证通讯畅通,并定期组织演练。
4、项目部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每月定期上报安全生产情况。 (十二)安全管理资料
1、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内业资料标准化手册》。
2、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安全资料范本、样表。
3、安全资料应遵循“没有记录即没有发生”的理念,认真做到及时填写、合理分类,装订统一规范、内容真实完整。
三、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标准 (一)基坑支护、坑边防护
1、深基坑开挖前,必须对基坑周边环境、土质等情况进行安全评估。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批准,有较大施工难度或危险性的项目,还应经专家委论证后,严格按方案组织施工。
2、基坑开挖应按规定要求放坡,不具备放坡条件的要根据现场情况,对坑壁进行加固与支护。
3、深基坑的加固与支护必须选择公司专业队伍或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
位承担。基坑内应搭设上下通道,以满足作业人员通行。作业人员在作业施工时应有安全立足点,禁止垂直交叉作业。
4、基坑内及基坑周边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满足施工、防汛要求。 5、基坑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距基坑边1.2m范围内严禁堆放土石方、料具等荷载较重的物料。对周边原有建筑物、公共设施等应设置观测点,安排专人负责,及时观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处理。
(二)施工用电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标准执行。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专项施工方案应由项目部电气工程师及技术负责人编制,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项目总监审查签字。
2、施工临时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达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要求。电箱设置、线路敷设、接零保护、接地装置、电气联接、漏电保护等各种配电装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3、外电线路必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防护。
4、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电气测试仪器,电工必须每天巡回检查,并做好检查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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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脚手架
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建设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标准要求。
(1)落地式与悬挑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搭设要求、基础处理、杆件间距、连墙件设置等内容,并附设计计算书、施工详图及大样图。 (2)严禁使用木、竹脚手架和钢木、钢竹混搭脚手架。
(3)钢管、扣件进场时,供应单位必须出具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单位验收并存档,严禁不合格钢管、扣件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4)脚手架应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及搭设人员联合验收签字。脚手架在下列阶段必须检查验收:
①脚手架基础完工后、架体搭设前; ②每搭设完10m~13m高度后; ③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 ④达到设计高度后;
⑤遇到六级以上大风、风雪天气后; ⑥停用超过一个月。
(5)落地式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夯实、硬化,并有排水措施,立杆顶部应设置木垫板或钢垫板,并加设纵横向扫地杆。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必须选用不小于14号的工字钢,其型号必须经过设计计算确定。悬挑梁上表面应加焊钢筋以固定立杆,每道悬挑梁均应加设斜拉钢丝绳。落于结构上的锚固段应是悬挑断的1.25倍,且必须采取两道锚固,每段悬挑高度不大于18米。
(6)架体与建筑物拉结按规定设置,拉结可靠牢固。 (7)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必须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 (8)脚手架外立面应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防护,临街面应采取硬质立面封闭;操作层脚手架必须满铺,固定牢固,材质应符合要求;每步架体均设置拦腰杆,并设置18cm高的挡脚板。
(9)架体内底层、施工层必须采取硬质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设水平安全网,操作层下设安全网,安全网应架设牢固、封闭严密。
(10)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应作全封闭,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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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应按照《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管理暂行规定》(建建[2000]23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
(1)必须使用通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通过的产品,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安装前,安装单位应请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整体提升脚手架的设计方案进行论证。
(2)整体提升脚手架安装后,安装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代表、总监、安装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公司总工组成验收组,共同进行验收、签字,出具验收意见。
(3)经过项目建设各方的共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办理登记使用手续后方可使用。
(4)每次升降前后,施工、安装、监理单位必须对安全装置、保险设施、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要求并履行签字手续后,方可作业使用。
3、吊篮脚手架
(1)必须使用厂家生产的定型产品,有出厂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安装完毕后经项目部、安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必须有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包括吊篮、挑梁锚固和配重等抗
倾覆装置的设计计算,以及挑梁的锚固施工详图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施工方案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能指导现场施工,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实施。
(4)吊篮升降葫芦必须有保险卡,吊钩必须有防止吊物滑脱的保险装置。所有保险装置必须安全有效。
(5)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并将安全带挂在专用钩挂结点上,严禁挂在升降绳上。
(6)吊篮升降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禁在保险绳不起作用的情况下提升(或下降)吊篮设备。
(7)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和上人作业前,必须对有关技术和操
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内容齐备、要有针对性,交底双方签字。 (8)安装后,每次提升(或下降)后企业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应认真填写验收记录,验收负任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9)施工荷载不得超过设计要求和说明书的规定,应均匀堆放。
(四)模板板工程
1、项目部应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经过公司技术负责人、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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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小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应向公司申请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严格按照审查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模式板支撑材料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禁止使用竹木材料作为支撑件。
3、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并按规定设置扫地杆,立杆间距,横杆步距、剪刀撑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模板支撑体系的设计要求,严禁集中超载堆料。
5、模板叠放高度不得超过1.6m,大模板存放必须有防倾命倒措施。
6、模板拆除时混凝土必须达到规定设计强度要求,经现场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拆除时必须划定警戒区域,设置监护人。
(五)“三宝”使用 1、安全帽
(1)进入施工现场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
(2)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1989。 (3)应正确使用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准使用缺衬、无带及破损的安全帽。
2、安全网
(1)安全网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质量合格证等,严禁使用无证,不合格产品。
(2)密目式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密目式安全网》GB16909-97,安全网应符合国家标准《安全网》GB5725-97。
3、安全带
(1)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安全带应高挂低用,挂在牢固可靠处,不准将绳打结使用。 (3)安全带符合国家标准《安全带》GB 6095-85。
(六)“四口”、“临边”防护
“四口”、“临边”防护应按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设置。
1、“四口”主要是: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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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梯口必须设置防护栏杆,且应牢固稳定。
3、电梯井口必须设置定型化、标准化、具体化的防护门。井内每隔两层且高度不超过10m应设安全平网,网内不得有杂物。
4、通道口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两侧设防护栏杆,并挂设立网。
5、短边尺寸小于1500mm的洞口,应按规定采用盖板防护,盖板应坚实牢固。
6、临边作业无防护或防护高度低于800mm的,必须设置防护栏杆。
7、临边防护栏杆应设置上下两道,上杆距地高度为1.2m,下杆距地高度为0.6m,立杆间距不大于2m,并设置18m挡脚板或立网。防护栏杆宜使用钢管,牢固可靠,可承受1000N外力。栏杆应刷黄黑相间警示色油漆。
8、临街施工时,除设置防护栏杆外,敞口立面必须采取满挂安全网或其它可靠措施全封闭。
(七)安全通道
1、建筑物的主出入口必须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其宽度应略宽于通道
口,长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高度在15m 以下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3m;高度在15m~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4m;高度超过30m的建筑物,通道棚长度≥5m,通道棚长度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开始计算。通道棚入口上方应挂设安全警示标志牌。
2、防护棚顶部可采用5cm的木板或相当于5cm厚木板强度的其它材料,当采用竹芭等强度较低时,应采用双层防护棚,层间距为0.5m。安全通道两侧采用密目安全网封闭。
3、应在下列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棚;物料提升机进料口、外用电梯地面进料口以及其它需要搭设的位置。
(八)卸料操作平台 1、塔吊卸料平台
(1)卸料平台的制作安装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并经设计计算后方可实施。
(2)卸料平台应采用型钢焊接成主框架,主挑必须与建筑结构连接,两侧应分别设置前后两道斜拉钢丝绳。
⑶钢丝绳直径应根据计算确定,绳卡数量、间距按照规范设置。 ⑷卸料平台底部应满铺脚手板,并固定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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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卸料平台每次安装后均应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⑹卸料平台两侧面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其立杆与主挑梁焊接固定,外侧设置内开式活动防护门。
⑺防护栏杆内侧应采用竹胶板封闭,并挂设限载标志牌。
2、落地式移动操作平台
⑴操作平台面积不宜超过10㎡,高度不超过5m。 ⑵轮子应足以承重整个平台的重量,装设止动装置。 ⑶操作平台四周应设置1000mm~1200mm高双道护身栏杆。 (九)起重机械设备
1、使用起重机械设备应到当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办理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的登记手续,领取登记牌后方可投入使用。登记手续分安装申请、校验领牌两步办理。
2、安装申请应在起重机械进入工地安装前办理,具体办理程序按当地安监部门规定。
3、多台塔机作业时必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并采取有效的防碰撞措施。 4、吊装前应对起重机械的安全保险装置、钢丝绳、索具、卡扣等前面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并按规定试车。
(十)钢结构施工安全绳、活动支架
1、安全绳适用于高处作业、钢结构架上的安全防护,也可与活动支架配套使用。
2、安全绳所用钢丝绳必须符合GB1102《圆股钢丝绳》的要求(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
3、安全绳除作为高处作业特殊情况下,施工人员行走时保持人体重心平衡的扶绳,严禁做安全带悬挂点(钩挂点)使用。
(十一)施工机具
1、 机具使用前应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机具传动部位必须设置防护罩。不得使用倒顺开关。固定式施工机具应搭设防护棚。
2、 平刨应设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应设分料器、防护挡板。严禁使用多功能木工机具。
3、 Ⅰ类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作保护接零,电缆不得有街头,操作人员应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4、 钢筋冷拉作业区应设置警戒区和防护栏杆,钢筋对焊作业区应有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5、 电焊机必须设置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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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线长度不得超过30m,不得有破皮、老化现象;接线柱应设防护罩。
6、 搅拌机应选址合理,固定牢固。钢丝绳和保险挂钩符合要求,操作手柄应设保险装置。
7、 气瓶应有防护帽、防震圈,色标明显。存放和使用时应距离明火10m以上,不同种类气瓶间距不大5m。乙炔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平放。
8、 潜水泵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必须小于15mA,电源线应采用专用防水橡皮电缆。
9、 水磨机具和打夯机手柄应绝缘,电缆不得拖地,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10、振捣器具应使用移动式配电箱,电缆长度不超过30m,操作人员应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封闭管理
1、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沿工地四周连接设置围挡。围挡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
2、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围挡高度不低于2.4m,其他工地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
3、施工现场应设置大门,大门宽度不小于6m。门头应有企业形象标志,力求美观。采用门楼式大门时大门的高度不小于5m。
4、大门应设门卫室,实行人员车辆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应佩戴工作卡。
5、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二)施工场地
1、施工现场道路、加工区和生活区地面采用混凝土硬化,并满足车辆行驶要求。
2、施工现场大门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 3、施工现场应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地面无积水;合理设置沉淀池,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城市管网和河流。
4、施工现场应设置吸烟处,作业区内禁止随意吸烟。
5、施工现场的垃圾应堆放在指定场所,分类集中管理,按照废弃物有关规定处理。
6、温暖季节,施工现场应进行绿化。 (三)临建设施
1、临建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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般不超过两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夏季应安装纱门、纱窗。
2、临建设施内灯具高度低于2.5m的,应使用安全电压。
3、施工单位应对临建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恶劣天气条件下应重点检查,确保临建设施安全。
4、活动房为2层时,楼梯及走道宽度不小于1.0m,外走道栏杆高度不低于1.0m,办公室门距楼梯不大于30m。
5、各部位具体如下: ⑴办公室
① 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要划分明确。
② 办公室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应安装纱门、纱窗。
③ 办公室周围环境应安全、清洁。
④ 办公室的朝向和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 ⑤ 办公室的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四周应设散水和排水沟。 ⑥
办公室墙壁及屋顶应严密,不得透风漏雨,每开间前后墙壁上应
各设一樘可开启窗户。
⑦ 办公室门高不低于2.0m,宽度不小于1.0m。 ⑵职工宿舍
①宿舍周围环境应安全、清洁。宿舍的朝向和间距应符合日照、通风及消防要求。
②宿舍墙壁及屋顶应严密,不得透风漏雨,每开间前后墙壁上应各设一樘可开启窗户。
③宿舍室内地面应硬化;坡屋顶房屋应设吊顶,墙壁、吊顶应刷白;平屋顶屋面应有隔热措施。
④宿舍的室内外高差不下于0.3m,四周应设散水和排水沟。宿舍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通道宽不小于1.0m。
⑤宿舍门高不低于2.0m,宽度不小于1.0m;宿舍门应向外开启,窗户宽度不小于1.0m,高度不小于1.0m。
⑥每间宿舍居住人数不超过16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小于4.0㎡. ⑦宿舍应设置单人铺,其尺寸不小于1.9m*0.9m,床铺距地面不低于0.3m,床铺不得超过2层,第二层距第一层床间高度不低于1.0m,距天棚不低于1.0m;床铺摆放间距不得小于0.3m,严禁设通铺。
⑧ 宿舍内应设置住宿员工单标牌;宿舍内应整洁卫生,卧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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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用摆放整齐。
⑨ 宿舍夏季应有降温设备,冬季有取暖设备,应有防煤气中毒措施。 ⑶职工食堂
①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食堂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应具有卫生许可证。
②食堂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不得小于20m。炊事员应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并按规定定期体检。工作时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
③食堂规模应与就餐人员想适应,食堂包括售饭菜厅、厨房、制作间、储藏室、开水房、库房及燃料存放间。
④食堂应通风、采光条件良好,并设纱门、纱窗。
⑤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炊具、餐具和各类用品应摆放整齐,保持食堂清洁。
⑥厨房应配备冷藏设施,设置符合卫生条件的灶台,排油烟设备,专用容器,密闭式储水桶,生、熟食分开的案板、刀具、器皿及储藏柜等。
⑦食堂制作间、灶及周边墙面1.5m以下应贴瓷砖;厨房、制作间、开水房地面应硬化防滑。
⑧粮食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存放台距地面和墙面距离不小于0.2m,粮食储存间门设防鼠板,高度不低于0.6m。
⑨食堂应设隔油池、泔水桶、垃圾应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应设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
10食堂应设上、下水设施,排水、排水气口应采用金属网封闭,通风、排气良好。
○
11有条件的食堂应设餐厅,餐厅应配备餐桌、凳子,有条件的夏、冬两季可配备必要的降温及采暖设备。
○
12食堂应使用油、气、电等清洁热源,禁用散煤告示污染性燃料。 ⑷厕所
① 生活区内应设置通风良好的自冲式厕所。
② 厕所及其蹲坑应与生活区人数相适应;厕所应有照明设施,应设水龙头和洗手池。
③ 厕所内墙、蹲坑、坑槽、小便槽均应贴瓷砖,地面应作硬化和防滑处理。
④ 厕所蹲位之间应设隔板,隔板高度自地面起不低于0.9m。 ⑤ 厕所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厕所污水应经化粪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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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入市政污水管道。 ⑸其他设施
① 施工现场应设置淋浴室,淋浴喷头数量应满足使用要求,保证冷、热水供应,排水、通风良好。
② 施工现场应设置职工学习娱乐室,配备电视、报刊、杂志等学习娱乐用品。
③ 施工现场院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达到牢固、美观、防雨。 (四)材料堆放
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堆放,布置合理。
2、 材料堆放场地坚实、平整并铺有碎石子,地面无积水。 3、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按品种,分规格堆码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砖成垛,砂、石材料成方,大型工具等应一头齐。材料堆放区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等。
4、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当天领用材料应当天用完。
5、 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6、 施工现场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临时存放于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 (五)现场防火
1、 施工现场应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并成立领导小组。
2、 施工现场应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生活区、仓库、配电室(箱)、模板制作区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消防器材应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3、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每层应留有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管具,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并有人员监护。
5、 施工现场应制定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管理制定,购领、保管、发放、作业等环节应设专人负责,并建立台账。 (六)治安综合治理
1、施工现场应做好治安工作,防止发生群殴事件。
2、施工现场应建立流动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开工前应按规定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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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协议。
3、施工现场应建立防疫应急预案,发现疫情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4、施工项目建筑面积8000㎡或工程造价1000万以上的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配置黑板、桌椅、电视机、DVD等基本教学设施,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劳动技能、质量安全生产知识、法律知识、文明礼仪、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卫生防疫、权益保护等,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知识的综合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七)保健急救
1、施工现场必须配有担架、止血药、绷带及其他常用药品以及保健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2、施工现场配备的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急救器材。施工现场应配备急救器材等。
(八)社区服务与环境保护
1、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 法律法规,有效控制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泥浆、强光等环境污染和危害。对使用易产生噪音的机具应
采取封闭作业,材料应轻卸轻放。
2、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
3、晚22:00时至早6:00时属于夜间施工期间,应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除抢修、抢险外,夜间施工期间(22:00时至次日6:00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环境的地区进行建筑施工,禁止使用打桩机、破碎机、推土机、挖掘机、打夯机、发电机、电锯、混凝土电动振捣机等机械,以及从事其他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
4、由于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夜间施工不能避免噪声污染的,必须事先报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批准。
5、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品。 (九)信息管理
1、建议有条件的施工项目在现场配备监控设备,并通过互联网与建设主管部门连接。
2、经常浏览当地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及时掌握最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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