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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反贪局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2021-06-01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检察机关反贪局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之我见

——德昌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高廷国

“和谐社会”是指构成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状态。具体说,就是一种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要“激发各行各业人们的创造能力、坚决破除各种障碍,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既要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其他社会阶层人员为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力量;既要保护发达地区、优势产业和先富群体的发展活动,又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比较困难的行业和群众。”这一论断是对我们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当前,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全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抓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构建和谐社会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势,解决创建和谐社会中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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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的不和谐的问题,找准工作的切入点,那就是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这个主题,狠抓执法规范,实现执法公正。本人在反贪部门工作已十三年,结合反贪工作实际,就存在的社会不和谐现状及反贪部门如何参与构建和谐社会谈点个人看法。

一、社会不和谐的主要表现:

1、在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队伍中,极少数人思想上不思进取,因循守旧,蜕化变质,腐败堕落,甚至沦为犯罪分子;工作上敷衍了事,马马虎虎,碌碌无为,有的好大喜功,劳命伤财,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作风上官僚习气重,当官做老爷,办事讲排场,贪图享乐,奢侈浪费。

2、社会治安形势依然严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突出。由于政务、厂务、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知情权未得到充分保障,导致来信来访增多,反映强烈。

3、社会不公现象突出。反映在执法不公正,分配不公平,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城乡差距的扩大,竞争机会不平等,行业不正之风依然存在。

4、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困难,弱势群众增多,社会保障和救助跟不上且落实得不好。

5、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解决得不好,忽视了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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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当前利益。反映在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涉及群众生产生活切身利益的矛盾和纠纷突出,采取了简单粗暴的方法和手段,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导致上访及群体性事件发生,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

二、化解社会不和谐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社会,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根本要求。建立和谐社会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紧密协作,共同参与,主动贴近基层,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化解矛盾和困难,为群众排忧解难,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为此,检察机关反贪部门要通过依法履职、公正执法、严厉打击贪污贿赂犯罪,融入到构建和谐社会中,必须扎扎实实地开展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强化反贪队伍的为民服务意识。我们这支队伍是做什么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党和人民把惩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执法权力赋予我们,就是要求我们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的利益。因为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公务活动的廉洁性,侵害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与构建和谐社会格格不入。所以,反贪干警要加强自身修养,牢记为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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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宗旨,严格依法办案,做到公正执法,真真切切地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制定的法律落实到基层,体现到群众中去,让人民群众深切地感受到我们这支队伍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队伍,是维护法律尊严,实现公平正义的队伍。

2、加强反贪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有一支懂法、守法的高素质队伍来执法,法治才能落到实处,所以,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和谐社会更呼唤着一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为此反贪队伍的执法能力建设,一是在执法机制的提高上下工夫,增强执法的组织领导和执行命令的能力;二是在执法规范的提高上下功夫,增强依法办案的能力;三是在执法公正的提高上下功夫,增强质量第一的能力。

3、始终坚持打击反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不动摇,更新执法理念,体现人文关怀。贪污贿赂犯罪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历来是党和人民所深恶痛绝的,与构建和谐社会水火不容,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加大查办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决不手软,取信于民。查办案件中,要与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对犯罪嫌疑人充分给予“人权”保障,告知其应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体现人文执法理念,对可捕可不捕的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以减轻给其家庭及成员带来的负面影响,同时加强教育感化工作,使其认罪伏法,接受改造,回归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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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最终实现《刑法》所要达到的终极目标。

4、构建和谐社会,必须发挥反贪职能优势,实实在在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打击是一种特殊的预防手段,通过打击与预防,实现标本兼治,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检察机关反贪部门通过办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一是采取及时初查受案线索,构成犯罪的坚决查处,举报失实不构成犯罪的予以澄清,给国家工作人员一个清白,更好地保护干部投身事业的积极性,同时公开初查结论,让群众享有知情权,化解矛盾和隔阂,把涉法上访解决在基层,把职务犯罪消灭在萌芽状态,积极依法稳妥地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二是送法到机关、企业、乡村,以案释法,张扬法制,警示后人,以此提高国家工作人员的执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 人民群众的守法、用法意识,实现遇到矛盾纠纷都能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三是结合办案深入发案单位分析查找原因,提出针对性强的检察建议,帮助发案单位整章建制,杜绝职务犯罪再次发生。同时,对所办案件加强调查研究,找出带有共性和倾向性问题,提出对策,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

总之,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大有作为,我们就是要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在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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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度查办案件的同时,延伸执法服务,做好一系列的相关工作,认真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不和谐因素,从而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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