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试 行)
目 录
1 范围..................................................................... 10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01 3 术语和定义 ............................................................... 101
3.1 存量数据 .......................................................... 101 4 汇交程序 ................................................................. 102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 102
5.1 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 102 5.2 数字正射影像图 .................................................... 102 5.3 属性数据 .......................................................... 103 5.4 元数据 ............................................................ 103 5.5 其他数据 .......................................................... 103 6 数据组织 ................................................................. 103
6.1 组织单元 .......................................................... 103 6.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 104 7 命名规则 ................................................................. 104 8 数据质量检查 ............................................................. 104
8.1 地方自检 .......................................................... 104 8.2 国家检查 .......................................................... 104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 105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 106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 107 附录D (规范性资料)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 108 附录E (规范性资料)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 109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县级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的内容、格式、数据组织、命名规则以及质量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指导地方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规范内容参考以下文件内容或其中条款: GB/T 2260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13923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TD/T 1015 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
国土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国土资源部 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存量数据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是指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形成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其他数据。
全国各县(市)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依据本地数据与审批业务的特点,完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前本地已有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数据规范梳理、数据整理、房屋(幢)图形的补测、整合落宗、不动产单元统一编码与数据入库等数据整合操作,建立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系统,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业务流程。同时依据国家建库的相关要求,对地方整合成果进一步再加工处理,只保留不动产单元当前状态(现状)的登记信息,得到满足国家建库需求的县(市)不动产登记数据成果,此数据称为县(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地方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后,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在接入全国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之前形成的登记数据另行单独一次性向国家提交。
4 汇交程序
省级不动产登记局,以县或市为单位组织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汇交到部不动产登记局,汇交成果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县级不动产登记局(机构)公章的报送公文1份(公文见附录A )和汇交资料清单2份(资料清单见附录B)、电子成果数据1份(拷贝介质可用光盘、U盘、移动硬盘)。
部不动产登记局按照提交的资料清单进行逐一核对。在资料核对无误后,应在提交的资料清单(一式二份)上签字确认,并将其中一份资料清单作为提交凭证反馈给省级不动产登记局。
5 汇交内容及要求
各县市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内容包括空间矢量、影像图、属性表格和其他数据等,具体要求参见《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同时要求如下: 5.1 矢量空间图形成果
1)数据内容
包括不动产单元要素,含宗地、宗海、自然幢、构筑物、面状定着物、线状定着物、点状定着物、界址点、界址线和注记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含行政区、行政区界线、行政区注记、地籍区、地籍子区等(具体内容及分层见附录E)。
除上述数据库标准规定的要素外,还应提交水系、交通、居民地及设施等基础地理信息要素。
2)坐标参考
矢量数据可提交地方坐标系,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或西安80坐标系。如城市和农村采用不同的坐标参考,需按各自坐标系分别提供。
3)数据格式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Shapefile格式文件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文件名用数据库标准的空间要素图层的属性表名(其中所有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yqzd”,使用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hyqzd”,各图层注记命名为“图层名”+“zj”,如行政要素注记为“XZYSZJ”(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5.2 数字正射影像图
1)数据内容
包括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可分为县级全辖区标准分幅影像图或已全辖区无缝拼接影像图,及其元数据。
2)空间坐标参考
影像图的空间参考与矢量数据保持一致。 3)数据格式
影像图可用GEOTIFF、IMG格式进行存储。 5.3 属性数据
属性数据主要包括不动产数据库标准规定的各类非空间要素结构数据。
属性表格数据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 Access的.mdb格式,文件名称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SXB.mdb”的规则命名,数据表按照数据库标准中的一个表格对应于该mdb文件的一个数据表,并采用数据库标准表名进行命名,没有数据的空表可以删除不要。 5.4 元数据
按照《国土资源信息核心元数据标准》采集相关元数据信息,采用XML格式。(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5.5 其他数据
主要包括扫描资料、文字报告以及其他资料等资料内容,可用JPG、PDF、WORD、Excel、TXT、WPS等格式进行存储。
1)数据建设文档
包括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等,格式为WORD文档,主要内容包括存量数据整理的主要技术思路,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处理方法等。
2)数据预检报告
包括各县级数据质量有关情况说明、数据质量检查报告、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数据质量检查报告和质量检查结果记录,格式为WORD 的DOC文件(Word 97-2003文档)和Excel的 XLS文件(Excel 97-2003 工作簿)。 6 数据组织 6.1 组织单元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以县级或市级为基本组织单元,由县级或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并进行数据拼接、整理和自检。各省组织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县(市)级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以县或市为汇交单元汇交到国家。
6.2 数据文件组织结构
汇交到国家的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电子成果数据以文件夹的形式组织,不同的数据存储在相应的文件夹下。其中,根目录名称中的“XXXXXX省级行政区”指“省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省级名称”,“第XX批”中“XX”为两位数字,从01开始;一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市级行政区”指“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二级子文件夹名称中的“XXXXXX县级行政区”指“县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县级名称”,“XXXXXX县级行政区1”、“XXXXXX县级行政区2”、“XXXXXX县级行政区3”指该省同一个市级行政区中的县,一个县一个文件夹,依次类推(目录组织示例见附录D);没有数据文件的空目录可以删除不要。 7 命名规则
数据资料应按照统一规范、易于识别的命名原则,对数据成果、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栅格地图(DRG)、扫描资料、文字报告、汇总表格以及其他资料成果进行规范性命名(具体命名规则见附录C)。 8 数据质量检查 8.1 地方自检
各县(市)应对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自检,成果检查合格后再向国家汇交。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数据成果的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属一致性等,是不动产单元要素的必须按要求编制不动产单元号,不能为空,以确保数据关联与挂接,确保数据成果的质量。 8.2 国家检查
国家将组织对各地汇交的数据成果进行检查,对检查合格的数据进行集成入库,未通过检查的成果需地方修改完善后重新汇交。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申请书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
省已有 个县(市)完成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并通过了省级验收,特申请向国家汇交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 (公章) 申请日期:
附录B (规范性目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清单表
成果名称 总体内容 省 市 县(区、市)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 土地登记数据 □ 房产登记数据 □ 海域登记数据 □ 承包经营权登记数据 □ 基础地理信息 行政区 □ 行政区界线 □ 行政区注记 □ 地籍区 □ 地籍子区 □ 不动产单元 宗地 □ 宗海 □ 自然幢 □ 构筑物 □ 其它定着物 □ 矢量成果 DOM DRG 清 单 明 细 扫描资料 标准分幅DOM数据 □ DOM元数据 □ 调查工作底图 □ 权利人申请资料 □ 档案扫描资料 □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工作报告 □ 文字报告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技术报告 □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分析报告 □ 不动产权利属性表格数据 □ 不动产权利人属性表格数据 □ 不动产登记业务属性表格数据 □ 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 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 □ □ 提交单位 通信地址 接收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提交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属性表格 数据检查成果 其他资料 成 果 交 接 提 交 方 邮编 电话 E-mail 接 收 方 备注 电话 E-mail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命名规则
命名对象 原始坐标数据 命名规则 矢量数据:“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名称”+“.后缀名” 备注 1、行政区划代码采用六位数字码,参照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2、图层名称采用《不动产数据库标准》中与图层对应的属性表名(其中行政要素注记命名为xzys_ZJ,所有矢量数据 统一坐标数据 矢量数据:“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名称”+“.后缀名” 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yq_”+属性表名,使用权宗地图层命名为“shyq_”+属性表名,),下同; 3、矢量数据后缀名应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 4、统一坐标数据空间参考采用2000坐标系。 1、一个行政区可以融合成一个影像文件,也可以多数字正射影像图(DOM) 影像文件:“行政区代码”+“DOM”+“.img”或“行政区代码”+“DOM”+“.tif” 个文件,多个文件时在文件名后加“1”、“2”、……顺序号区分; 2、对于存在不同波段的可以在文件名后加“_1”、“_2”、……顺序号区分。 数字栅格地图(DRG) 属性表格数据 元数据 影像文件:“行政区代码”+“DRG”+“.img” “行政区代码”+“SXB”+“.mdb” “行政区划代码”+“metadata”+“.xml” “行政区划代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数据建设文档 设工作报告”+“.DOC” “行政区划代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技术报告”+“.DOC” “行政区划代码”+“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建设成果分析报告”+“.DOC” 其他数据 数据预“行政区划代码”+“数据质量有关情况说明”+“.DOC” “行政区划代码”+“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检报告 “.DOC” “行政区划代码”+“数据质量检查结果记录”+“.xls” 其他资 料 “其他资料名称”+“.后缀名” 其他资料名称:自行命名。 后缀名:自行确定。
附录D (规范性资料)
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资料文件组织结构图
附录E (规范性资料) 空间数据汇交图层及命名规则
序号 层名 子层名 层要素 行政区 1 行政区划 地籍区 地籍子区 行政区界线 行政要素注记 2 3 地籍区 地籍子区 集体所有权宗地 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 使4 不动产单元 宗地 用权宗地 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林地) 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草地) Polygon CBJYQZD_CD M Polygon CBJYQZD_LD M Polygon CBJYQZD_GD M Polygon SHYQZD_DX M Polygon SHYQZD_DS M Polygon SHYQZD_DB M 几何特征 Polygon Line Point Polygon Polygon Polygon Polygon 图层名 XZQ XZQJX XZYSZJ DJQ DJZQ SYQZD ZJD 约束条件 M M O M M M M 说明
序号 层名 子层名 层要素 几何特征 图层名 约束条件 说明 按上述宗地类型分别组织,命名规则为:宗地界址线 Line ZDJZX O 图层名+“_JZX”如集体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线命名为:SYQZD_JZX 按上述宗地类型分别组织,命名规则为:宗地界址点 Point ZDJZD O 图层名+“_JZD”如集体所有权宗地的界址点命名为:SYQZD_JZD 宗海 宗海注记 宗海(含无居民海岛) 界址线注记 界址点 界址点注记 房屋 构筑物 面状定着物 其 它 定着物 线状定着物 点状定着物 自然幢 界址线 Polygon Point Line Point Point Point Polygon Polygon Polygon Line Point ZH ZHZJ ZHJZX ZHZJ ZHJZD ZHZJ ZRZ GZW MZDZW XZDZW DZDZW M O O O O O M M O O O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