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本合同段民工管理,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减少职业危害,增强民工安全意识,充分调动民工的积极性,为工程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疆省人民政府、新疆省劳动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代建指挥部等有关民工管理、民工工资发放、民工工资清算的文件精神及XXXXXXXXXX合同段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机制
民工管理应遵守“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劳务工提供单位对所属民工负全部劳务雇佣关系责任,项目部一分部成立农民工管理机构,设立农民工办公室并指派专人负责协助、监督劳务队伍进行民工及民工工资管理;劳务队伍的民工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部一分部制定的《民工管理办法》执行。
二、民工管理
第
1条 本合同段实行“谁提供,谁负责”方式进行民工管理,即凡
是进入我合同段的民工,统一由劳务队伍直接进行管理,《劳务协议书》签订人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民工生产、生活、安全等事务的管理。 第2条 劳务队伍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指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所属民工的管理,在工作与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对接。
第3条 劳务人员进场后到劳务队伍报到,由劳务队伍负责组织劳务人员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附件1)并收集民工的个人身份证原
件,在劳务人员进场后两天内由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将《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及身份证原件上交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在收到劳务班组提供的材料之后三天内到现场核实民工个人信息并采集符合条件的民工指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民工,坚决拒绝招用。 第4条 若现场核查出未登记工人或没有身份证的工人,项目部一分部不认可该工人在工地施工,并按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第5条 民工进场后半个月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附件2)。《劳务协议书》一式三份,劳务人员及劳务队伍各执一份,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备案一份。民工的工作岗位由劳务队伍根据需要安排,民工根据施工安排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按照工程进度、施工需要,施工班组与民工自行制定工作时间。劳务队伍与民工根据工作内容、岗位、时间等共同协商确定薪资标准。
第6条 劳务队伍在项目部一分部指导、协助下,为民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等;新进民工必须经过相关安全教育及技术培训,经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工作。
第7条 民工应积极主动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岗位技术培训和事故预案演练活动,学习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第8条 项目部一分部统一办理本合同段的团体意外险,费用由项目部一分部承担。同时项目部一分部也支持同各劳务队伍为民工办理保险,费用由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第9条 民工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部一分部相关规章制度。
第10条 民工应自觉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及制度,劳务队伍监
督所属民工遵守劳动规章制度,对于民工违规作业行为,劳务队伍要及时进行制止纠正;民工对劳务队伍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提出批评、检举。
第11条 民工之间应和睦相处,民工之间因工作或生活关系发生冲突,应该立即上报其劳务队伍负责人或现场技术员进行调解。因民工的个人行为,产生对工程的破坏、施工设备破坏、他人伤害等行为,一切后果由民工本人负责,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12条 民工驻地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同时个人应管理好自己的财产,对个人物品的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损失民工自行承担。
第13条 民工在施工现场必须服从项目部一分部及劳务队伍相关管理人员的合理安排,严禁穿拖鞋、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等违反项目部一分部劳动纪律的民工出入施工现场区域。
第14条 若中途有退场的民工,劳务队伍应按照项目部一分部规定要求退场民工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附件3),同时劳务队伍应在民工退场后2天内将《民工退场确认表》上交项目部一分部备案。若退场民工未按规定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所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民工本人及劳务队伍自行承担。
第15条 在民工合法权益存在争议时,可向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进行投诉申诉,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将进行协调解决,民工办协调未果时按照《劳务协议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三、民工工资管理
第16条 劳务队伍招用民工时,必须在入场半个月内与其所用民工签订《劳务协议书》。《劳务协议书》内必须标注民工工作内容及劳动报酬等事项。民工的工资标准应依法合规,符合本行业市场基本行情;
第17条 民工必须按项目部一分部要求办理工资卡,项目部一分部集中在每月10日和20日为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并负责监督将民工工资卡发到本人。
第18条 民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机打卡考勤。要求每个民工在上下班时进行打卡,且每天都必须打卡不少于2次。若当天无打卡记录,项目部一分部将按离岗处理。
第19条 劳务队伍必须按时对所属民工工资造册且需由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各劳务队伍每月5日前向项目部一分部上报上个月的《民工工资清单》(附件4)。劳务队伍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的,项目部一分部有权暂时停付相关劳务费,直至劳务队补齐相关资料。
第20条 劳务队伍不得虚报民工工资,项目部一分部将根据班组的实际工程完成情况核查工资清单,民工工资总额不得超出项目部一分部已结算可支付的劳务款。经查实如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项目部一分部有权按照处罚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第21条 民工工资由劳务队伍负责按时造册,农民工办公室和分管技术员执行监督,由项目部一分部统一将工资直接打到民工个人工资卡上。
第22条 民工办在工资打卡发放到位后,项目部一分部将会在三天内进行告示,并将工资发放清单复印给劳务队伍。如有异议请在告示后5天内到劳务队伍查询核实。
四、处罚规定
第23条 对拒绝或者未填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民工拒绝招用。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劳务队及民工本人承担。 第24条 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不定期核查民工信息情况,对于发现使用未按项目部一分部规定要求登记《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人员,项
目部一分部将给予劳务队伍8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要求符合用工条件的立即补办相关手续。若不符合的用工条件的要求立即清退出场。
第25条 劳务队伍未按规定时间内与民工签订《劳务协议书》,处以劳务队伍500元每人次的罚款并限期补签《劳务协议书》,如限期内未补签的民工将给予清退。
第26条 施工中辱骂、殴打管理人员的民工,视情节情况对该民工清除出场或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并对劳务队伍处以0.5~5万元罚款。
第27条 对劳务队伍上报的民工工资,经查实有不合实际、弄虚作假情形的,给予劳务队伍0.2-2万元的罚款。
第28条 施工中对表现优秀、组织能力较强、吃苦耐劳的民工,项目经理部在举办专项技术培训时优先考虑。
五、附则
第29条 本办法未尽之处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将予以修正补充。 第30条 本办法适用XXXXXXXXX,由分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31条 本办法是项目部一分部与各劳务队伍合同的补充。 第32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
姓名 民族 出生日期 进场日期 班组 工种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家庭主要联系方式 关系 姓名 性别 婚姻状况 年龄 所在劳务队 籍贯 个人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备注 个人电子照片 个人工作经验(哪个工地、何种工种) 备注: 1、进场人员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填写本信息表; 2、进场民工无电子照片的人员请到所属劳务队劳资员进行“个人照片”收集; 3、进场人员进场2天内务必到所属劳务队劳资员进行个人指纹收集(每个人最少收集两个指纹); 4、进场人员将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在本表后一起上交;
民工进场须知 1、民工进场2日内,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劳务队伍劳资员报到,并准确填写《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若未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者,项目部一分部将不承认其在工地施工作业。如有负案在逃人员,由执法机关处理。 2、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工作人员对进场民工填写的《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进行审核并采集民工个人指纹。对拒绝或者未填报《进场人员信息登记表》的民工拒绝招用。填报信息不准确的民工所造成的后果由劳务队及民工本人承担。 3、民工必须在进场15日内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若发现限期内未与劳务队伍签订《劳务协议书》的民工将给予清退。 4、民工应积极参加项目部一分部组织的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及技术交底,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上岗后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项目部一分部规章制度并服从项目部一分部及劳务队伍相关管理人员的合理生产组织安排。 5、民工必须按有关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及防护器材,精心维护和使用机械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安全生产及文明生产。 6、项目部一分部集中在每月10日和20日为民工统一办理工资卡并发放到民工本人。民工妥善保管好个人工资卡等个人财产。 7、劳务队伍将每月按时对所属民工工资造册,民工应进行本人签字确认,劳务队于每月5日前上报到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 8、项目部一分部对民工工资表审核无误后,统一将工资直接打到民工个人工资卡上。发放到位后将在三天内进行告知。 9、民工若在中途退场,必须到劳务队伍指定负责人办理退场手续,并填写《民工退场确认表》。劳务队伍必须在民工退场后2天内上报项目部一分部民工办。 本人已认真阅读并熟知上述民工管理要点(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参考范本)
劳务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甲方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 别:籍 贯: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协议终止时间。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地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职责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种(岗位)进行调整。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程的相关要求,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3、其它工时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九条 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实行下列第( )种薪酬标准:
1. 按月薪计算工资,其工资标准为____________元/月;
2. 按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单位工作量标准为 。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对确认为准。
3. 参与班组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按班组结算额及其内部协商分配。 4. 其它劳动薪酬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劳动报酬包含了甲方所应缴纳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费用,乙方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劳动纪律和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如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甲方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退场确认表
姓名 所属劳务班组 进场时间 退场人员承诺: 本人已结清并领取从进场至今的所有工资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并承诺从 年 月 日 时退场后: 1、保证今后不以任何理由要求工程队或项目部一分部再次支付本人的任何工资或其他款项。 2、本人在本工程的其他经济来往或其他事宜,均由本人负责,与项目部一分部或其他单位无关。 3、退场后发生的一切事情由本人自行负责,与他人和原单位无关。 4、本人保证以上情况属实,如有欺骗行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所属劳务队 工种 退场时间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务队伍意见: 劳务队伍负责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年 月民工工资表
劳务队伍: 施工班组:
序号 姓名 工种/职务 工资卡号 本月工资(元) 工人确认签名及指纹 本月工资表符合事本月工资表符合事本月工资表符合事实,实,确认无误。 实,确认无误。 确认无误。 施工班组长: 劳务队伍负责人: 制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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