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1、工程概况 ............................................................................................................................. 2 2、基本制度 ............................................................................................................................. 3 3、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 4、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 13 5、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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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概况
宏达广场1-3号商业、办公楼及地下室项目位于东莞市莞城区莞城街道天宝路,拟建一栋14层高层1#商业办公楼、一栋15层高层2#商业办公楼、一栋22层高层3#商业办公楼、地下室1层。总建筑面积:47315.3 m2,其中地下室7672.22m2、1#商业办公楼9265.09m2;2#商业办公楼13640.83 m2;3#商业办公楼16737.16m2。本工程设计标高±0.00相当于绝对标高22.6m。
结构形式为框剪结构,预应力管桩基础,场地总体地形较平坦,交通便利。本工程不包含地下室建筑物。
建筑设计概况表1
基底建筑建筑面积计容建筑地上/下层建筑高度建筑名称 面积(㎡) (㎡) 1#商业办公楼 2#商业办公楼 3#商业办公楼 地下室 719.2 919.15 765.7 9265.087 13640.83 16737.16 7672.221 面积(㎡) 数 9265.09 13640.83 16650.84 14/1 15/1 22/1 1 (m) 65.05 68.05 97.95 4.5
为了指导本工程项目部严格按要求做好各类原材料、试件的送检工作,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各项使用功能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顺利实现工程建设质量控制目标,特制定本见证取样与送检制度及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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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制度
2.1 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取样和送检方案,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操作,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盖章。
2.2所取原材料、试件样品,必须送至具备有效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检测单位必须具备省级及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测资质证书和对外承接业务许可证书,并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2.3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100%。
2.4 进行原材料、试件见证取样与送检时,必须按规定填写检验委托单,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同时现场监理出示 “见证人员证书”。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责任。
3、见证取样要求及方法
3.1 水泥、砂
3.1.1 水泥
3.1.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 2 《水泥细度检验方法》(GB/T1345—2005);
3 《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GB/T1346—2011); 4 《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GB/T17671—1999); 5 《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 3.1.1.2 检验项目
水泥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细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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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随机地从不少于3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2 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不少于20Kg。取得的水泥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
3 当在使用过程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按上述方法取样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管理。 3.1.1.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经检验水泥技术指标满足相关标准要求时,应判定为合格品。
2 凡初凝时间、安定性、氧化镁、三氧化硫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均为废品。 3 凡终凝时间、细度、不溶物和烧失量中的任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或混合料掺加量超过最大限量,或强度低于商品强度等级规定的指标时,均为不合格品。
4 水泥包装标志中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和出厂编号、日期不全者也属于不合格品。
3.1.2 砂
取样15Kg做常规检测和氯离子检测。
3.2 砂浆配合比
同一工程、相同材料、同一施工方法、同一设计强度等级要求的砂浆至少做一次配合比。 ②取样方法:从每批中抽取有代表性的试样。水泥10㎏,砂15㎏,掺合料(粉煤灰等)10㎏,外加剂0.5㎏。本工程地下结构采用M5砂浆,应取水泥10kg,砂15kg;地上结构采用Mb5砂浆,也应取水泥10kg,砂15kg。
3.3 墙体材料
3.3.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3.3.1.1取样和检验依据标准
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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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GB/T11969—2008)等。 3.3.1.2取样方法和数量
检验批按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不足1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分别抽取9块100mm×100mm×100mm进行抗压强度、干密度。有节能要求的,还应进行导热系数检测,用随机取样法抽取3块100*100,厚度≤55mm。
3.3.2混凝土实心砖
检验批按同品种、同规格、同等级的15万块为一批,不足15万块按一批计。用随机取样法抽取15块检测抗压强度。
3.4 混凝土、砂浆
3.4.1 混凝土试块
3.4.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普通混凝土混凝土拌合物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0—2011);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11); 3 《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2—2009); 4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 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 6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等。 3.4.1.2 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 抗渗性能。 3.4.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抗压强度
本工程所有砼结构全部采用商品砼,根据《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定取样。混凝土试样的取样和坍落度的测定在混凝土送到现场后按规定在15min内完成,强度试件的制作应在40min内完成,取样频率和组批条件为:按每100m³相同配合经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M3的也取样1组,当连接浇捣1000m³以上时,按每200m³取样1组。每组试块3块。(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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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为标养的砼抗压试块取样,同条件试块的取样按每个混凝土强度标号不少于3组或同监理单位确定需留置同条件试块的部位进行留置。)
普通混凝土试样的数量及尺寸如下表:
检测项目 样品数量(块) 试样标准(MM) 骨料最大粒径 31.5 抗压强度 3 40 63 抗渗混凝土
抗渗要求混凝土:抗渗混凝土的抗压试件按上述要求取样后,混凝土的抗渗试件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要求取样,连续浇筑混凝土每500m³取样1组,不足500m³也取样1组。如配合比、原材料有变化时均按要求从新取样。每组试件分6块。
3.4.1.2同条件养护试件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按相关要求选定。 2 对混凝土结构工程中的各混凝土强度等级,均应留置同条件养护试件。
3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留置的数量应根据混凝土工程量和重要性确定,且不应少于3组。
4 同条件养护试件拆模后,应放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5 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等效养护龄期及相应的试件强度代表值,宜根据当地的气温气温和养护条件,按下列规定确定:
(1)等效养护龄期可取按日平均温度逐日累计到600℃•d时所对应的龄期,0℃及以下的龄期不计入;等效养护龄期不应小于14d,也不宜大于60d;
(2)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的规定确定后,乘折算系数取用;折算系数宜取为1.10,也可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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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样尺寸 100×100×100 150×150×150 200×200×200
据当地的试验统计结果作适当调整。
3.4.1.3 结果判定及处理
3.4.1.3.1 立方体抗压强度判定及处理
1 混凝土强度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0)评定,符合设计和该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2 当混凝土强度经评定为不合格时,应按规定进行处理。 3.4.1. 3 砂浆试块
3.4.1.3.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2009); 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3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等。 3.4.1.3.2 检验项目 抗压强度。
3.4.1.3.3 取样方法
预计每楼层做砂浆试块为1组(规格为一组3个70.7×70.7×70.7立方体),实际送检按现场。
1 在砂浆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试块,同盘砂浆应制作一组(一组为3个70.7×70.7×70.7)标准养护试件。
2 每250m³同类型砌体、同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取样不少于一次。同一类型、强度等级的砂浆试块应不少于3组。
3有强度等级要求的地面砂浆每一层建筑地面工程砂浆试块不应少于一组。当每一层(或检验批)建筑地面工程面积大于1000M2时,每增加1000M2应增做一组试块,不足1000M2按1000M2计算。
3.4.1.3.4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检验结果符合设计和标准规定时,应判定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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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或取样检测,并判定其强度:
⑴ 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数量不足。 ⑵ 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⑶ 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3.5 钢筋原材与制品
3.5.1 钢材
3.5.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钢及钢产品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GB/T2975—1998); 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GB/T228—2010); 3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GB/T232—2010);
4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 5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 6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T2101—2008);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1)等。 3.5.1.2 物理力学性能 3.5.1.2.1 检验项目
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弯曲试验等。 3.5.1.2.2 取样方法及数量
1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每批由同一个厂家、同一炉罐号、同一尺寸规格、同一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吨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2)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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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件长度如下(供参考):
取520mm长5条原材做拉伸弯曲实验,取300mm长2条原材进行重量偏差实验。 3.5.1.2.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⑴ 如有一项检测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如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⑵ 成卷交货的产品复验不合格时,允许对该批产品逐卷进行检验,合格的单件产品允许交货。
3.5.2 钢筋连接接头
本工程钢筋接头方式可选择机械连接。 机械连接接头类型有:直螺纹接头。 3.5.2.3 机械连接接头
本工程带肋钢筋采用了直螺纹连接形式。
3.5.2.3.1 检验项目 工艺性检验、单项拉伸试验。 3.5.2.3.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 工艺性检验
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程中,应对每批进场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工艺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每种规格钢筋的接头试件不应少于3根;
⑵、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⑶、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中表3.0.5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
2 带肋钢筋套筒直螺纹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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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现场检验应进行外观质量检查和单向拉伸试验。对接头有特殊要求的结构,应在设计图纸中另行注明相应的检验项目。
⑵、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检验批为批次。
⑶、对于接头的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程结构中随机截取3个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按设计要求的接头等级进行评定。
⑷、外观质量检验的质量要求、抽样数量、检验方法、合格标准以及螺纹接头所必需的最小拧紧力矩值由各类型接头的技术规程确定。
3.5.2.3.3 结果判定及处理
1 当3个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符合《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2010)表3.0.5中相应等级的要求时,该验收批评为合格。
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
2 当现场连续检验10个验收批,其全部试件一次抽样抗拉强度试验均为合格时,验收批接头数量可扩大一倍。
3 现场截取抽样试件后,原接头位置的钢筋允许采用同等规格的钢筋进行搭接连接,或采用焊接及机械连接方法补接。
4 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进行妥善处理。
3.6 建筑墙体、节能工程材料及设备
3.6.1 建筑节能工程检验主要依据标准
1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14); 2 《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8); 3 相关材料检验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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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设备复验项目
建筑节能工程进场材料、设备复验项目见下表。 序号 1 2 3 分项工程 墙体节能工程 门窗节能工程 屋面节能工程 复验项目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玻璃传热、遮阳系数、可见光透射比 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 单位工程同一厂家、同一品种产品,建筑面积在2万㎡以下时各检测为不少于3组,在2万㎡以上各检测不少于6组。
3.7 防水材料
3.7.1 防水卷材
3.7.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1 《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GB18242—2008); 2 《塑性体改沥青防水卷材》(GB18243—2008); 3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JC840—1999); 4《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7.1.2 取样方法和数量
(1)①防水涂料(聚氨酯)以同一生产厂,以甲组份每5t为一验收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算。乙组份按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 每一验收批按产品的配比分别取样,甲、乙组分样品总重为2kg。 搅拌均匀后的样品,分别装入干燥的样品容器中,样品容器内应留有5%的空隙,密封并作好标志;②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每10吨为一批,不足10吨的也按一批计算(需携带2.5kg水泥,未开封的材料)
(2)防水卷材,大于1000卷抽5卷,每500~1000卷抽取4卷,100~499卷抽3卷,100卷以下抽2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材中,任取一卷做物理性能检验。任抽一卷带标识,不少于2m2面积,垂直纵向裁切2m长(提供出厂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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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3 结果判定及处理
以上性能符合相应标准规定的技术要求时,判定所检项目性能符合要求。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再随机抽取1卷对不合格项进行单项复验,复检项目达到标准规定时,判断该项合格。否则判定该项不合格。
3.8 装饰材料
3.8.1 饰面砖
3.8.1.1 取样及检验依据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11) 《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 110—2008) 《外墙饰面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126—2015)
3.8.1.2 检验项目
表面外观质量、吸水率、尺寸偏差 3.8.1.3 取样方法和数量
同一品牌、同一类型、同一规格的产品作为一批,每批抽取一箱。 3.8.1.4 结果判定
各项性能均符合标准规定时,判定该产品合格。
3.9 其他材料
3.9.1 建筑门窗
按相关规定对现场数量最多该型号外窗进行制样送检,不得少于一组。 3.9.2 铝合金型材
取样6条40cm长型材为一组,并出具产品合格证。
3.9.3 水电材料 给水管件
同一生产厂家、同配方、同工艺、同品种、同规格型号,直径不大于32㎜,数量不超过20000件管件为一批,当直径大于32㎜,数量不超过5000件管件为一批,不足时以7天的产量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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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每批取一组。 排水管件
同一生产厂家、同配方、同工艺、同品种、同规格型号,当直径不大于75㎜,数量不超过20000件管件为一批,当直径大于75㎜,数量不超过5000件管件为一批,不足时以7天的产量为一批,每批取一组 。 电线电缆
每组样品取样20米,并提供合格证。 插头开关
取样三个为一组进行常规检测,提供合格证。
4、现场实体质量检测
4.1 混凝土结构工程实体质量检测
4.1.1 钻芯法
4.1.1.1 钻芯法检测依据标准
1 《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03:2007); 2 《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 4.1.1.2 取样方法
1 按单个构件检测时,每个构件的钻芯数量不应少于3个,对于较小构件,钻芯数量可取2个。
2 对构件的局部区域进行检测时,应由本监理部(建设单位)会同设计、检测、施工等单位确认具体的钻芯位置及芯样数量。
4.1.1.3 结果判定及处理
当单个构件或构件的局部区域芯样混凝土强度代表值满足设计强度要求时判定为合格;否则需经原设计单位核算并确认仍可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方可予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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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通过验收的,应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加固处理方案,按要求加固处理后,重新进行检测和验收。必要时应做返工处理。
4.2 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测
抽样标准:
(1)按现场镶贴的外墙饰面砖工程每1000m2同类墙体取1组试样,每组3个,每一楼层不得少于1组试样;不足1000m2同类墙体,按每两楼层取1组试样,每组3个。
(2)对带饰面砖的预制墙板,按每生产100块预制墙板取1组试样,每组在3块板中各取1个试样。预制墙板不足100块按100块计。
(3)取样部位:试样应由专业检验人员随机抽取。但取样间距不得小于500mm。
现场检测由施工单位填写申报,监督部门派单,安排检测单位进行现场拉拔实验。
5、见证取样与送检计划表
材料(设备) 部位或类型 加汽混凝土砌块 砌块 混凝土实心砖 基 础 混凝土试件 上 部 结 构 承台底板 墙体、顶板 柱 梁 楼板 见证取样 见证内容 取样 (“√”选) 比例 √ √ √ √ √ √ √ √ √ √ √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见证取样 数量 按批次 按批次 按方量 按方量 按方量 按方量 按方量 按批次 按批次 按批次 按批次 备注 100*100*100mm 240*120*60mm 150*150*150mm 100m³为一组,试件3块为一组,不足100方按100方计,强度等级按现场实际使用计 同一批次水泥取样20Kg,超过三个月应进行复检 各规格钢筋取样5条52cm 2条30cm 18mm以上各规格取3条60cm长焊接或螺纹套筒接头 水泥 砂 钢筋原材 钢筋连接 复合硅酸盐水泥 河砂 基础、主体 梁、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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