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定期清扫制度
1目的
为消除火灾隐患、防止粉尘爆炸事故、改善作业环境、提高作业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粉尘爆炸危险场所。
3职责
3.1粉尘所在分厂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粉尘场所清扫的安全监督管理。
3.2 粉尘所在分厂的主管工段长负责粉
4.1粉尘日常清扫由岗位人员完成。岗位人员每日清扫生产现场及设备至少一次,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此时间内未完成,延长清扫时间,直至达到专业要求为止。交接班时下一班的岗位人员应对上一班的岗位人员的清扫任务完成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才可交接。
4.2分厂二级部门的管理人员每周对煤磨区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卫生不达标的班组成员进行考核。对转子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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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收尘等防火、防爆重点部位,除日常清扫外,由煤磨工段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清扫。
4.3磨机停运检修前、检修结束投运前,煤磨厂房及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扫。
5岗位人员要求
5.1严格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安全责任,掌握粉尘清扫施工安全措施。
5.2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粉尘防爆及职业健康知识专项教育培训及三级安全教育,要有自保、互保意识,做到“四不伤害”。
5.3坚决禁止酒后上岗、迟到早退。
5.4进入生产现场不准携带火种、吸烟、串岗、打架斗殴。
5.5严格执行劳动防护制度,必须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帽、防护服等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凉鞋,不准穿短袖、短裤及化纤制品服装。
5.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高处作业时做好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系好安全带,禁止上下抛物,监护人要始终在现场做好安全监护。
5.7进入生产现场,禁止乱摸、乱碰、乱动生产设备,远离危险源,以防烫伤、烧伤、电击伤。跨越皮带必须通过通行桥,禁止在皮带上站立、通行。
5.8服从专业负责人的日常管理,积极工作,禁止消极怠工,接受监督指导,禁止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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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
5.9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离岗、脱岗、空岗,如需暂时离开,必须向工段长、班组长和分厂监护人请假。
5.10严禁在设备运行时清扫卫生或触摸运转部位,旋转部位清扫卫生时,必须先办理停电手续,等运转设备停止工作后进行清扫。
5.11清扫时以扫帚清扫、抹布擦拭为主,不得使用压缩空气吹扫粉尘。
5.12粉尘清扫工作完成后,工器具应按规定地点存放,摆放整齐。抹布悬挂支架;扫帚、垃圾桶等工器具放进保洁工具室或工具箱内。
5.13粉尘清扫负责人组织岗位人员每周参加分厂组织的安全日活动,并宣贯告知清扫作业需注意的安全事项。要求有参加活动记录及参加人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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