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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2023-11-1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办好农民专业合作社


玉溪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保障

—关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思考

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姜永秀 653106

玉溪市农经站 冯习钊 653100

【摘要】国际产业发展规律表明,推动第一产业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制度和核心动力是专业合作社。本文结合云南玉溪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状况,通过对现行农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促进玉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农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业制度

国际产业发展规律表明,推动二、三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制度和核心动力是企业或公司,推动第一产业即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组织制度和核心动力是专业合作社。目前我国农业发展还处在小而散的家庭经营基础上,近年来则随着农业市场化、国际化步伐加快,农业制度的创新出现了多元化趋势,其中以专业合作社为主导,用合作制完善家庭承包制已逐渐成为农业制度创新的主旋律,成为破解“三农”难题、支撑新农村建设、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牛鼻子”。

一、现行农业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家庭承包制作为我国农业的制度基础,已存在近30年,它对农业、农村乃至整个国民经济都发挥了重要的基石作用,但由于是计划经济体制和小商品经济状态下的一种农业制度安排,随着市场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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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其不足也日趋显现:

1、家庭承包制赋予了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但没有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如农户在工商部门得不到注册登记,在信贷、签订合同等方面不能享受法人的待遇等等,加之农户规模小、生产结构重叠、信息采集和交易成本高,在“产业分工链”中处于低端位置,使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已上升为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

2、家庭经营难以确保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增长越来越取决于对工商环节利润的争夺,然而目前农户几乎在产前、产中、产后都遭遇国内外大企业、大公司乃至营销户、经纪人等具有垄断实力者的利益盘剥,加之农户间相互杀价竞争,农民应得利益大量流失。 3、家庭经营对实现农业机械化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动力不足。农户经营的土地小而散,不需大规模机械化操作,没有持续创新、全面采用现代科技的冲动,加之农户积累低,投资弱,依靠人畜力为主其成本更经济合理。

4、家庭经营难以生成综合利用农业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效机制。农户在市场冲击下无力传承传统农业循环经济特性,却出现农业废弃物增多,利用率下降,大量原本是宝贵资源的农业废弃物反过来成为农业的主要污染源,加之化肥农药不合理生产使用,各地不同程度出现土壤退化、生态恶化、不合格农产品增多等严峻形势。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制度创新的必然选择

综前所述,家庭承包制已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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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这一“瓶颈”的根本出路在于提高分散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培育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怎样才能把农民有效组合起来呢?原本想依靠“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统一经营来解决,但这种改革设计已落空,因为全国绝大多数的集体经济相继“空壳”,统一经营名存实亡。后来想通过采取“村民自治”即“村委会”选举来解决,但这是一种政治制度安排,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经济命运。前几年大力倡导用扶持“公司+农户”的办法来解决,虽取得不小成效,但由于“公司+农户”是经营形式而非组织形式,且大多数“公司”不是农民群体的组织,二者关系通常由一次性买断的订单农业来维持,缺少二次分配和人文关怀,加之受谈判地位、信息不对称及信用脆弱等影响,农户无法参与公司的运营管理和利益分割,处于被动地位的农户会“变卦”,公司也会“跳墙”,公司往往指责农户不按标准化生产,或在农产品涨价时就私自出售,农户则抱怨成为公司手中的“加减法”,公司有利时就“+”,无利时就“-”,造成不少公司与农户关系紧张,甚至出现农户离开公司的现象。如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就是农户主动离开公司另起炉灶的产物。

那么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路究竟在哪里呢?2004~2006年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发出了“鼓励和扶持发展各类农民合作经营组织”的指示,农业部确定浙江省为全国发展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省,随后几乎所有省区市都掀起了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改革热潮,据农业部调查,目前全国已建立合作经济组织140万个,其中运行较为规范的已超过14万个,农民加入合作经济组织后人均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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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收入能增加10%-40%[1]。合作经济组织尤如星星之火,正以其强大的生命力和广泛的适应性在全国形成燎原之势,展现出引领农户进入市场的主渠道势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际上是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三者的统称。专业协会是以技术服务为主的松散型社团组织,按法律规定,它不能从事盈利活动,而农户进入市场的首要目的就是盈利,这就从根本上限定了专业协会难以成为引导农民进入市场的主体模式。当涉农的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大量产生后,这些经济实体之间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利益矛盾,那时就需要一个组织从更高层次和更大范围上对这些矛盾进行整合,这个组织就是行业协会。事实证明,行业协会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一个重要组织,当一个国家全国性的农业协会形成时,就真正进入农业强国行列。但由于行业协会是一种行业自律的社团组织,其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合作社等经济实体大量出现,也就是说,没有发达的合作社支撑就不会有强大的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是具有企业法人性质、又具有社团组织功能的特殊企业组织。其在国外已有160多年历史,它(而不是企业或公司)之所以成为世界各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核心组织载体,承担着把农民或农场主组织起来共同进入市场的主渠道职能,根本原因在于农业是弱质产业,农民或农场主是弱势群体,靠企业或公司来推动能让少数人致富,却难以改变大多数农民或农场主的弱势地位,弄不好还会让许多农民破产失去土地,只有“联合起来”即走合作社道路才是弱势群体至胜的法宝,才是弱质产业做大做强的希望。可见,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三者在农业可持续发展中的地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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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并不同,实践中三者的位置怎样摆布还在探索之中,多年来笔者一直呼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应以专业合作社和行业协会为重点,发展初期则要以创办专业合作社为主。全国人大制定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在征求意见时,我们曾建议更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实践表明,专业合作社在保持家庭承包制长期稳定的同时,通过服务互助、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三根纽带,把农户与市场紧密联接起来,变“个体农户”为“组织化农民”,变“单家独户闯市场”为“抱团闯市场”,为分散农户创造出“1+1>2”的“合作规模”效益,使家庭承包制的生产关系能够在合作制这个更大更高的空间上与现代生产力自由而有效的结合,为化解农户小生产与大市场矛盾提供了持久动力和最佳组织制度。所以,以合作社为主导,用合作制完善家庭承包制是今后我国农业制度创新的必由之路。8月22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原来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法(草案)》更改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草案)》,待此法律颁布后,将使合作社从合作经济组织的笼统提法中突出出来,得到更快更好发展。

三、玉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初步成效

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对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缺乏统一支持、引导和管理,加之受上世纪农业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政治运动的错误影响,人们谈“合”色变,所以在实践中多年来主要由科协和供销社引导发展松散型的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社一直没得到应有发展。2003年起我市农业部门主动承担起对合作经济组织的引导管理后,提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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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专业合作社为主的发展思路,并分别于2003年、2004年经农业部门批准,成功创办了通海县兴蒙甜瓜专业合作社、新平县马鹿桃子产销合作社和元江县羊街乡养猪专业合作社,这是我市实行家庭承包制后由政府引导、农民创办的第一批专业合作社。第一批合作社的创办成功,给入社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实惠,极大地鼓舞了广大干部群众。农经部门及时总结经验,于2005年7月7日在马鹿桃子产销合作社召开了“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现场经验交流会”,取得“合作社能在山区办好,坝区更有条件办好”的会议精神,为我市选择以合作社为主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之路统一了思想认识。会后各县区掀起了创建专业合作社的高潮,目前已创办32个,以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合作社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成功典范,受到省农业厅和农业部的高度评价。合作社正为玉溪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和动力来源探索一条新路,并取得可喜的初步成效:

1、合作社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一是形成一致对外的统一价格,统一品牌,获取高价利润;二是农产品销售不断靠近终端市场,减少了交易环节及中间商的利益盘剥,获取高附加值;三是统一采购、销售农用物资,获取批零差价;四是实行二次返利。如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原来是在“公司+农户”模式下与丽都公司合作,后来农户离开丽都公司于2004年7月18日成立合作社后,第一年统一采购农用物资就为社员亩均节支200元;统一供应种苗亩均节支1300元;统一将花送斗南国际花卉拍卖市场拍卖,亩均获利由原来的1.5万元增为2到3万元,比入社前种花收入增收近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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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作社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要“引擎”。一是合作社激活了农户的投资热。如通海县兴蒙甜瓜专业合作社成立后共引导178户社员建暖棚400多亩,按每亩投资2.5万元计算,共投资1000多万元,户均投资5.62万多元;二是合作社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角,改变了以往农民是简单参与者,甚至是被动者的地位;三是 “合作社社员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合作社以其全部资产对合作社债务承担责任”,合作社实质上具备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性质。合作社用合作制将公司治理机制引人农业,又避免了农业纯企业化或公司化经营的弊端,随着合作社实力的增强,它将逐渐扮演“龙头企业”角色,甚至形成“合作社+公司+农户”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新模式,最终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主体;四是合作社推动了农业标准化建设。如华宁县盘溪镇小龙潭柑桔专业合作社加入“秋波兮”集团,严格按《华宁县柑桔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社员进行标准化生产,完成了绿色食品认证,其“秋波兮”牌柑桔供不应求;通海县兴蒙甜瓜专业合作社制定了《无公害甜瓜生产技术标准》,完成了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兴蒙”牌甜瓜远销越南、泰国、北京、上海、内蒙等国内外市场;新平县马鹿桃子产销合作社制定了《桃子种植技术规程》,为社员提供“六统一”服务,“兴盘红”牌桃子远销思茅及东南亚国家,使大山深处的农民一下就与大市场对接,与标准化对接;五是合作社加快了农业品牌战略实施。如通海县十街玫瑰专业合作社打造“联庆”品牌,进入“国拍”7天就获免检资格,20多个玫瑰花品种远销日本、马来西亚、新加坡、香港等地,产品供不应求。2004年“联庆”玫瑰在“国拍”取得了均价第一、销售量第二的成绩;2005年又取得了产品均价、销售量第一的好成绩。“联庆”玫瑰成为云南花卉的一个知名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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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作社调动了农户科技创新、改良土壤、科学施肥、合理用药、循环利用农业资源等积极性,并为政府涉农部门更好服务“三农”找到了“切入点”、“依托点”,解决了面对千家万户服务效果不佳的难题。如通海县兴蒙甜瓜专业合作社、龚杨洋桔梗专业合作社为帮助社员解决好土壤板结、病害增多等问题,主动邀请土壤、植保等农业专家到现场 “开处方”,社员积极采取水旱轮作、土壤改良、合理施肥用药等措施,使285户瓜农花农及700多亩土地受益。

4、合作社成为培育现代农民及其企业家的摇篮。合作社架起了农户进入市场的“金桥”,桥的那头市场在不断扩大,桥的这头上桥的农户越来越多,“金桥”引导农民渐渐成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要组织者和领导者,成为现代科技的倡导者和实践者,成为懂市场乃至主导市场的重要力量,从而一支优秀的农民企业家队伍自然生成。

5、合作社为建立“政府间接调控农业”的管理体制提供了平台。“政府调节市场,市场引导农业”是市场经济下农业管理体制创新的基本思路,合作社作为连接农民与市场、农民与政府的重要纽带和桥梁,既是农民利益的“保护者”,又是国家法律政策的“贯彻者”,它破解了农民单家独户“办”不了、集体经济组织“统”不了、其它组织“搞”不好和政府“包”不了等难题,为新形势下“农民怎么当、农业怎么搞、政府怎么管”辟出了一条新路。

四、促进玉溪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1、抓宣传,统一思想认识。目前我市的专业合作社总体还处于量少质弱阶段,众多农户实际上急需合作社引导进入市场,只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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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于不知道办合作社而不能快速走上致富奔小康之路,一旦宣传及认识到位,他们会对合作社喜爱有加,犹如迷途人见到灯塔。因此,要大张旗鼓地宣传普及合作社知识,培训好干部群众,廓清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行业协会不同,充分认识发展合作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

2、出文件,加大扶持力度。按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业部经管总站和我省农业厅农经站每年由财政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扶持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我省不少地州也安排了专项资金,建议市政府尽快对此作专题研究并出台文件,明确主管、协管及其相关部门的责任,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财政应每年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合作社,并把扶持“龙头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政策用于扶持合作社,努力把合作社培育成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

3、抓发展,明确重点方向。一是要选择市场化程度高的产业和项目创办合作社。目前我市较适宜创办合作社的产业是畜牧、花卉、蔬菜、林果、药材等,另外围绕重要生产要素创办合作社也是今后的一个重点方向,如农机合作社、资金合作社等。今年8月18日成立的红塔区小石桥乡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就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关于“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精神创办的,在我省尚属首家,目前大量创办资金合作社的条件还不成熟,预计今后依托专业合作社开展内部融资服务将是合作社的一大发展方向。二是在专业协会、行业协会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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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上要以引导农民创办专业合作社为重点,解决好合作社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不强等问题。当合作社等大量产生,客观上确需行业协会从更高层次、更大范围上为其提供服务时,可组建具有行业管理和中介服务性质的县、市农业行业协会,如通海县蔬菜协会。

4、抓服务,强化凝聚力。合作社的生命在于服务,要根据市场和社员的需要,统一组织采购和供应农业投入品;统一制定和实施生产技术规程和产品质量标准;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服务;统一申报和认证无公害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商标;做好创品牌、树品牌和保品牌工作。

5、抓规范,提高竞争力。一是要纠正“先发展后规范”的做法,力求建办一个,成功一个,见效一个。二是要杜绝“官办”、“包办”的做法,坚持合作社的“民办、民管、民享”性质。三是要尽快制定《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推进合作社内部管理和行业自律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目前要抓好章程、财务制度等建设,发挥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作用,重点规范股金设置、民主管理、盈余分配等。四是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合理改造。对实力较强的合作社,可引导其创办子公司,构建“合作社+公司+农户”模式,逐步向龙头企业发展;对具备某些行业协会特征的专业协会,引导其向行业协会发展;具有盈利经营活动的专业协会,引导其向合作社方向发展;对名称虽叫农民专业合作社但实质仍是私营公司的,要将二者分开规范,公司只能作为合作社的一个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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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中的合作社要按合作社原则运作。五是要积极引导合作社开展内部融资服务,将社员的钱用于合作社发展,解决贷款难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坚《总结经验 开拓创新 积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经济经营管理》2004年第3期。

[2]2004-2006三年中央1号文件

[2]本文所用玉溪市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料均为笔者参与调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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