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战略
2.11.1 发展战略的制定
2.11.2
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是指在未来一定时段内,基于公司战略研究、外部环境预期 和内部发展愿景制定的公司近、中、远期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包括公司发展 规划(以下简称“公司规划”)和区域发展规划(以下简称“区域规划”。) 公司规划作为公司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要符合公司的宗旨和发展方针,满足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要求。公司规划和区域规划时段为五年,与国家国民经 济五年发展计划时间区间同步,展望时段为 10 年。公司规划和区域规划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滚动修编。
公司工程部(以下简称“工程部”)是规划编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公司规划 编制工作由工程部牵头,公司有关部门配合。区域规划编制工作由公司所属各 单位在集团、公司指导下组织开展。
公司规划和区域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现状与发展环境;(2)发展 战略和指导思想;(3)发展规划目标;(4)实施计划;(5)预评价;(6)保障措施。
战略委员会
公司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主要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重大技术决策等进行研究并向董事 会提出建议。
机构、人员构成与工作规则 战略委员会由三至七名公司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
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 由董事会任命。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董事会制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以下 简称“《细则》《,)”
细则》在公司网站上进行披露,并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动情 况、公司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决策机制
战略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 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 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赞成票和反对 票陒等时,主任委员有权多投一票。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 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因此支出的 合理费用由公司支付。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 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主要职责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
形式报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提交的议案。 根据《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主要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职
2.11.3 责: (1)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2)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3)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生产经营决策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4)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6)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宜。
发展战略的实施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将年度目标分解、落 实。(详见 4.22 全面预算管理流程)
公司重视发展战略的宣传工作,通过内部各层级会议和教育培训等有效方式, 将发展战略及其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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