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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拌合站管理制度

2021-10-14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标准化拌合站管理制度
标准化拌合站管理制度

一、混凝土拌和站工作流程图

原材料采购 不合格品清退 检查验收 合格 未通过 试验室提供 施工配合比 下达生产通知 试机检查 驻地监理审核 通过 维护保养排除故障 混凝土生产 不合格,禁止出厂 混凝土检验 混凝土输送 (出厂)

二、混凝土生产通知

1、职能

(1) 工程技术部根据生产计划及安排对拌和站提出混凝土需求量。 (2) 试验室负责混凝土配比单及监控混凝土质量。 (3) 拌和站负责混凝土生产。 2、程序

(1) 工程技术部对试验室及拌和站提出混凝土需求通知。

(2) 试验室根据工程技术部要求,向拌和站提供混凝土配比单,并报驻地监理审核。

(3) 驻地监理审核通过后,拌和站根据通知及试验室配比要求进行混凝土生产。 (4) 混凝土输送量满足生产要求后,工程技术部通知拌和站停止生产。 (5) 驻地监理审核未通过,拌和站不得进行生产。 3、执行

(1) 拌和站生产过程中须保证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任务。

(2) 工程技术部对拌和站混凝土输送量进行确认,并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件。 (3) 试验室须对混凝土配比进行跟踪检测,并负责试件标养工作。 三、混凝土生产通知流程图

工程技术部 下达任务通知书 试验室提供最终配比单 报审 拌和站 审核通过 审核通过 驻地监理 审核 未通过 试验室 生产混凝土 四、混凝土检验内容及要求

1、 出厂预拌混凝土质量必须按相关的标准严格检验和控制,经确认各项质量指标符合要求后,方可出具预拌混凝土《预拌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50081—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的有关规定。

3、混凝土强度的检验评定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 107-87)及行业标准《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TB10425-1994)的有关规定。

4、混凝土拌合物的稠度偏差须符合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和《预拌混凝土》(GB14902-2003)的规定。

5、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等其他质量指标,符合《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92)的规定,其检验频率按规范和标准规定执行。

6、预拌混凝土的泵送按《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JGJ/T 10-2011) 的有关规定执行。

7、混凝土拌和站根据国家规定和技术标准明确产品的验收方法,包括取样方法和频率、试件制作和养护、产品技术指标等。拌和站试验员,根据技术标准和合同的规定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

作记录并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8、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处理

(1)预拌混凝土的运输时间(拌和后至进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或合同规定时不得使用。

(2)预拌混凝土的坍落度不能满足规范及合同要求时不得使用。

(3) 当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铁路工程结构混凝土强度检测规程》(TB10426-2004)有关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的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或采用钻芯取样进行检测。 五、混凝土出厂管理

1、混凝土供需双方在混凝土使用前,工程技术部除下达生产通知单外,必须同时提出技术要求;对混凝土有其它特别要求的,在技术要求中予以明确。

2、混凝土拌和站根据生产通知单和技术标准对出厂的混凝土的坍落度、拌合物性能和强度等进行出厂检验,检验结果作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坍落度、拌合物性能不符合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出厂。

3、混凝土拌和站在供应预拌混凝土时及时向混凝土使用单位或部门提供下列出厂资料:

(1)《混凝土配合比报告》

混凝土拌和站在供应混凝土前由试验室出具《混凝土配合比报告》,并作为出厂资料提供给混凝土使用单位或部门。

(2)《混凝土交接单》

《混凝土交接单》做到一批次一单,在混凝土输送出去前送到工地,作为混凝土交货验收的依据。其中到达时间,由使用单位或部门在现场如实填写。

(3)《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

《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按批次签发,单位工程内同一分部工程、强度等级相同、配合比基本相同、同一工作班或一次连续浇捣的混凝土为一批次。《混凝土出厂质量证明书》在该批次混凝土强度检验后一周内送到使用单位或部门,有其他要求的混凝土在有关项目检验后一周内送到购货单位。

4、除使用单位或部门另有要求外, 混凝土拌和站对出厂混凝土不再提供其他出厂质量保证资料。

5、混凝土经输送进入施工现场时,先按规定进行混凝土鉴定外,施工单位在驻地监理单位的监督下,会同混凝土拌和站对进场的混凝土进行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后,施工及混凝土拌和站人员在《混凝土交接单》上会签。 验收内容包括:

(1)确认混凝土类别、数量和配合比。

(2)查验预拌混凝土的拌和时间,记录混凝土输送所用时间。预拌混凝土的输送时间(拌和后至施工现场止)超过技术标准时,不得使用。

(3) 测定混凝土的坍落度。坍落度不能满足要求时,混凝土不得使用。 施工单位认为坍落度无法满足泵送要求而需增大坍落度时,征得驻地监理单位同意后书面通知混凝土拌和站调整。

(4)目测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验收完毕后,施工单位在驻地监理单位和拌和站人员见证下,根据技术标准的要求对进场预拌混凝土进行有见证取样制做试块,检验预拌混凝土的强度。取样记录由三方共同会签。混凝土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总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按技术标准进行。

6、混凝土试块实行统一集中养护,由施工单位送试验室集中标准养护试压。 7、判定混凝土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时,坍落度、拌合物质量以进场验收结果为依据;强度以三方有见证取样送检的试块强度为依据;其它质量指标的判定根据技术标准确定。 六、混凝土质量管理

1、拌和站原材料必须是合格分供方材料,且必须经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

2、拌和站搅拌机状态良好,计量系统经法定单位检定精度合格方能进行混凝土生产。

3、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必须由试验室根据理论配合比和现场检测的原材料含水量准确换算,并经试验人员、监理、施工技术主管共同签字生效后方能使用;由试验人员输进搅拌机电脑并锁定。

4、混凝土搅拌时,合理确定单盘混凝土方量,确保原材料投料顺序,保证混凝土搅拌时间。如在生产过程中更换混凝土品种,必须清洗搅拌机,更换施工配合比,方可进行另一种混凝土搅拌。

5、混凝土搅拌好后由试验人员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含气量、扩展度、温度等指标并做好记录,确定合格后方能运往施工现场。禁止往已搅拌好的混凝土中加水。

6、混凝土在运输过程中根据运输距离、环境情况和混凝土性能选择合适的运输方式,确保混凝土性能稳定。

7、专业机修人员须定期对混凝土搅拌机检修、维护、保养,试验人员定期对计量系统进行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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