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
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一
永泰县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福州市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榕委办〔20XX〕38号)和《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建议调整永泰县《实施方案》(初稿)中“商标战略发展指数”的计算公式,并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一、“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调整
拟调整内容:《永泰县20XX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附件6《指标含义及计算方法》中,“特色指标”-“经济建设”第10项“品牌发展”中计算公式:“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 3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 3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 40%”。建议改为:商标战略发展指数=国内商标有效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 50%+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 40%+驰名商标申请受理量的指导性任务完成率 10%。其中各项“指导性任务完成率”是指下达各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的完成率。其他内容不变。
调整理由:一是截至20XX年3月,永泰县已有国内有效注册商标833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量、驰名商标均为0件,且我县目前难以实现驰名商标零的突破,因此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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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战略发展指数”计算公式中三项指标的占比会更贴合永泰县情。二是福州市工商局给我县下达的20XX年度新增国内注册商标指导性任务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任务数为2件。因此给各乡镇下达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有利于完成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同时也有利于夯实品牌发展的基础。
二、乡镇商标战略发展指导性任务数
根据福州市下达的指标和全县各乡镇经济发展情况,今年拟下达乡镇的国内商标有效注册的指导性任务总数为420件、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指导性任务数为3件、驰名商标申请受理指导性任务数为2件。其中,有龙头企业或出口企业的乡镇可重点指导其注册相关商标。
以上意见妥否,请示复。
永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8月18日
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二
市目标办:
市农委职能目标考核第3项:“新增林木覆盖率0.8个百分点,新增造林面积16.8万亩”,调整为“新增林木覆盖率0.8个百分点,新增成片林面积13.1万亩”。理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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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
一是原考核指标内容中的“新增造林面积16.8万亩”,包括新增成片林13.1万亩、新增四旁树折合面积3.7万亩。
二是今年,市政府办公室下达给各县(市)区的成片林任务为13.1万亩,没有下达四旁树任务。详见《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全市农林牧渔重点项目推进考核补助的通知》(通政办发〔20XX〕76号)第5页。
三是从今年起,省林业局只核查成片林面积,不再核查四旁树折合面积。
特此请示。
南通市农业委员会
20XX年6月26日
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三
市政府:
为了切实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推动供销工作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工作大局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会议讲话要求,现呈请将我单位20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第九项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调整为:“完成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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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任务”,分值不变;分解指标调整为:“完成全市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具体评价要点为:“新建、改建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因为第九项指标调整为“完成全市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项目总量减少了,故申请将第八项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调整为“完成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指标调整为“完成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评价要点调整为“筹集、争取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资金11777万元,(其中,中省补助1000万元,市财政投资1000万元,自筹9777万元)”。
特此请示,请批示。
延安市供销合作社党委办公室
XXXX年XX月XX日
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四
市政府:
为了切实发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在服务全市工作大局和推动供销工作快速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工作大局和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会议讲话要求,现呈请将我单位20xx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中第九项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调整为:“完成全市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任务”,分值不变;分解指标调整为:“完成全市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具体评价要点为:“新建、改建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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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第九项指标调整为“完成全市33个重点镇供销综合超市建设”,项目总量减少了,故申请将第八项考核指标的目标任务调整为“完成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任务”,分解指标调整为“完成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总投资额”,评价要点调整为“筹集、争取延安市城乡统筹33个重点镇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资金11777万元,(其中,中省补助1000万元,市财政投资1000万元,自筹9777万元)”。
特此请示,请批示。
申请调整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请示五
县岗责办: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xx〕55号)精神,我省从今年起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统计人员从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影响我局20xx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两项内容:
1、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后,原考核“四上”企业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率,无法统计,建议取消。
2、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后,不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执法检查工作,相应原从事统计人员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违法行为不再存在,建议减少统计违法案件查处件数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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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请示,请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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