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旅游地旅游开发过程中经济与文化关系的思考
【摘要】作为时下流行的旅游发展模式之一,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结合促进了两大产业的共赢,但也带来一些问题,本文正是从这一角度出发探讨了如何处理好地理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旅游地;旅游开发;经济与文化
文化产业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旅游产业是指凭借旅游资源和设施,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招徕、接待游客、为其提供交通、游览、住宿、餐饮、购物、文娱等六个环节的综合性行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结合已经成为当下流行的一种旅游发展模式,文旅结合促进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共同繁荣,实现了两大产业的共赢共生。但是旅游开发也不可避免地会对传统文化带来一定的冲击,如何在经济发展和文化保护之间合理平衡,如何更好地处理经济与文化之间的关系,一直是业界和学界争论非常激烈的话题之一。
1.旅游开发带来的经济注入有利于旅游地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旅游已经毫无异议地被公认为当今世界的第一大产业。它以其巨大的乘数效应以及出色的产业拉动能力引起了各国的重视,纷纷将其列为重点发展的产业,甚至是支柱产业。我国旅游业起步较晚,真正把它作为一个经济性产业来发展不过20余年的时间。在这短短的20几年里,很多地方政府已经把它纳入当地主要支柱型产业。
各地之所以在旅游上倾注了如此大的热情,我国旅游业之所以取得今天喜人的发展成就,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受着旅游业背后巨大的经济利益的驱动。
旅游业的发展不仅能给旅游地带来直接的经济收入,同时可以改善就业,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成为搞活地方经济的理想的切入点。尤其对于那些不具备工业发展条件的地区,发展旅游不失为一种理性的选择。正因为此,旅游业业已成为许多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手段之一。许多中西部贫困地区,尤其是一些老少边穷地区,拥有优美的自然风光和极具地方特色的人文旅游资源,具备发展旅游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吸引大量游客前往。许多地区也正式靠着发展旅游改善了生活,走上了富裕的道路。
唐雪琼、车震宇在《哈尼村寨旅游开发的社会文化影响的初步研究》一文中描述了元阳县箐口村旅游开发给当地的经济带来的影响。文中写到,“村民参与旅游业,经济收入增加。箐口村2001年10月开始收门票,2003年门票总收入72580元,其中的30%分给农户,平均每户分得144元。数目虽然较低,但对于一个人均年收入仅500元左右的哈尼村寨来说,它的分量是重的,更重要的是它激发了村民们对村寨旅游的信心,将会投入更高的热情到旅游业中。箐口村哈尼村民经营的饭店四家,其中两家兼营家庭旅馆,阿升农家和阿略饭庄年收入都在万元以上,是村寨中最富裕的人家,虽然旅游淡季也种田,但家庭经济收入结构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箐口村有五
个旅游工艺品商店,都是外来人员经营,村民通过出租房屋增加收入,每月100-150元;村民中有10人参加村寨旅游管理和歌舞表演,月收入300元;还有部分村民如卢坤荣家,勤劳的女主人充分发挥自幼学得的纺织手艺,纺纱织布,缝制精美的哈尼族传统服饰,作为旅游商品出售。而效益最好的杨文村的工艺品商店,年利润在一万元以上。通过发展旅游业,这些农户的家庭经济收入结构也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旅游收入在家庭经济收入中占了较大比重。收入的提高带来了村民受教育水平及生活质量的改善,丰富了精神文化生活,开拓了眼界。
2.旅游开发带来的外来文化的渗透会冲淡旅游地的固有文化特色 旅游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产业,同时旅游也是一种社会事业。旅游给地方经济带来一定的注入的同时,也会给旅游地的文化和社会造成相应的影响。随着游客的到来,不同文化汇集于旅游地,势必造成一定的文化碰撞与冲突。在这种潜移默化之中,旅游地固有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价值观、传统习俗等都会发生一定的改变。 根据旅游地分布规律,大部分优秀的旅游地往往位于经济欠发达地区。而大部分旅游者来自经济较发达地区,他们无论在学历程度、见识阅历、经济状况等方面都远优于旅游地居民。依据优势法则,在这种文化交流中,旅游地往往处在一种被动的地位。旅游地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必然更为直接。许多旅游地在旅游开发中,其固有的特色已逐渐淡化。不断的商业化已使许多习俗消失,或者失去了
其原有的内涵。在对九寨沟旅游开发对安多藏民族文化的影响中,调查数据表明,59.1%的被调查游客表示对藏民族风情的感受程度并不深刻。在对当地居民的调查中,69.2%的当地居民表示他们的住房发生了改变,79.4%的受访居民认为他们的语言发生了改变,84.5%的受访居民认为他们的饮食结构发生了改变,78.4%的受访居民认为他们的服饰发生了改变,还有39.2%的被调查居民认为他们的宗教信仰发生了一定的改变。可见外来文化对旅游地的影响是全方面的,从外在的着装、饮食习惯、语言,到内在的审美观念、道德观念、价值观念无不留下外来文化的烙印。云南宁蒗县落水镇泸沽湖旅游开发已使摩梭人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极大的改变, 用泸沽湖镇摩梭村民们的话说“但是他们已经变了,变得冷漠只认钱”。另外摩梭人家庭成员的个人观念增强,这也极大地威胁到了,摩梭家庭的稳定与团结。摩梭文化的延续性正经受着极大的挑战。 另外,旅游开发对旅游地的社会结果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首先,旅游的开发会改变旅游地的人口结构。旅游开发必然使原先由当地居民构成的单一结构转化为一个由“旅游地居民—旅游从业者—游客”构成的一个复合的人口结构。一方面,有些旅游地其原住居民很少,游客和旅游从业者所占人口的比重甚至超过了当地居民。另一方面,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地的消费水平将被不断拉高,这样那些无法从旅游开发中获利的当地居民生活将更加艰难。许多原住居民会因此迁出旅游地,从而导致旅游地原住居民占人口比重的进
一步下降。例如,1996年以前,丽江古城内有原住民3万多人,而今仅有6000余人,大量原住民搬出古城,大批外地人搬进古城,使原来纯粹简单的古城变得烦琐复杂起来。其次,旅游开发改变了旅游地妇女的社会地位。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男人是家庭经济的主要支撑,女性主要负责操持家务,在家庭中处于一种从属的地位。旅游业的发展为旅游地的女性提供了更广阔的生活空间,为她们提供了更多的就业选择。她们有了固定的工资收入。从一方面看,旅游提高了旅游地妇女的经济收入,从而改善了她们在家庭中和在社会中的传统地位。但从另一个方面看,这也是对传统家庭生活模式的打破,可能会给传统的家庭结构和生活方式带来一定的威胁。 3.怎样认识旅游开发与旅游地文化特色流失的关系
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旅游开发对旅游地文化的影响是间接的。习惯风俗、宗教信仰、生活方式以及特殊的文化都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它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相联系。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地经济水平必然会得到相应的提高。于是建立在原由生产力水平上的一系列文化因素必然不能维系。从这个意义上说,旅游的发展更重要的作用是改变了旅游地的经济基础。既而由于经济基础的改变带来了旅游地文化特色逐渐被冲淡,逐渐流失。因此这个过程应该是“旅游开发—经济发展—文化异变”。
其次,应该认识到的是旅游不是影响旅游地文化的全部因素。无庸质疑,旅游开发会对旅游地文化产生间接的影响作用,但旅游不
是造成旅游地文化特色流失的唯一因素。即使不发展旅游,只要不发生意外灾害,当地经济也会缓慢向前发展。这样随着经济的发展,一些比较落后的习俗和生活方式一样会逐渐被人们抛弃。旅游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催化剂”的作用,加快了这一反应的过程。另外,即使没有旅游的影响,旅游地居民也有其他的接触外界文化的途径,例如电视,广播,以及外出学习、劳务输出等。只要旅游地与外界文化发生了接触,旅游地居民的思想观念就有可能发生一定的改变,旅游地的文化就会发生相应的变异。只是在旅游地,由于旅游业具有突出的产业地位,所以难免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对旅游业的负面效应也就更为敏感。
最后,我们应该认识到文化是一个开放的系统,本身需要不断发展。任何一种文化都是一种开放的系统,它需要从环境中汲取养分,需要借鉴吸纳外来的文化来丰富自己。封闭必然会使一种文化最终走向消亡。所以适度的文化异变应该视为一种发展。并且,大部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都与一种落后的生活方式相联系。我们没有理由为了维护文化的纯粹行而要求旅游地居民沿袭一种落后的生活方式。事实上也是不可能做到的,他们也和我们一样又追求现代生活的权利。
4.怎样在旅游开发的利与弊中寻找合理的契合点
总之,诚如美国学者佛克斯(fox)所言“旅游业像一把火,它可以煮熟你的饭,也可以烧掉你的屋”。作为一柄双刃剑,旅游既给接待地
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社会文化运行环境状况的更新,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了一些消极影响,这是有目共睹的不争事实。但我们也应该承认旅游对于接待地社会文化的作用“总体上是积极的”(世界旅游组织的评价),它不能也不可能单独承担接待地社会文化中出现的一切不利现象的全部责任。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惟有从中寻找一个合理的平衡点,寻求传统与现代的最佳组合,采取一种正确有效的开发模式,尽可能地将旅游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负面作用减少到最小。而这又涉及到了“保护与发展”这个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更需要我们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与探讨。
首先,应该变消极的隔离为积极的保护。许多人认为,旅游地文化特色流失的根本原因是旅游地居民与外界文化发生了接触。因此避免特色流失,保护旅游地文化最根本的是要减少甚至隔绝旅游地与外界的接触。事实上,这种消极的隔离很难做到,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治愈旅游地文化特色的流失。如果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保护可能会取得更好的效果。一方面,应该强化旅游地居民对自身文化的认同,让他们认识到自身文化的珍贵性和包含的特殊价值,并让他们从旅游开发中得到切实的好处。另一方面,应该加强旅游地特色文化的收集与整理,进行抢救性地发掘,利用现代技术进行记录和保存。例如建立民俗博物馆,在我国的一些城市,比如北京、天津、洛阳、苏州等地已建立当地的民俗博物馆,在展示、传播民俗和民间文化的同时,还致力于其历史与现状、价值和特点、传承方式等
予以全面科学地记录和研究,对保护当地的历史遗存和文化特色起到了不可忽略的作用。再例如2006年起建立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一直致力于民族民间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抢救、保护和研究工作,如著名的二胡曲《二泉映月》,就是由中国艺术研究院专家杨荫浏先生等在五十年代初期的田野调查过程中得以抢救,并流传至今,成为中华民族珍贵的文化遗产的。 其次,要正确引导游客的行为,希望游客能够扮演积极正面的环境保护角色,增强其对民族文化的保护意识。旅游地的保护不仅仅是旅游地的责任,也是旅游者的责任。因此,必须对旅游者的 行为进行一定的规范,尽量减少旅游地不合理的人为破坏。例如,台湾,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旅游部门就对旅游者的行为出台了详细的规范文本。我们国内多数景区还有旅行社都对旅游者行为作出规范性要求。还有类似 db13/t 1400-2011 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者行为规范本标准,标准提出了森林公园生态旅游者基本行为规范和特定活动的生态旅游行为规范。对生态旅游者的食、住、行、游、购、娱、特定活动以及对旅游目的地的民俗保护、遗存遗址的保护都相应提出行为规范。
再次,正确引导旅游目的地居民的行为。主要是要让他们明白文化多样性是吸引游客前来的重要旅游资源之一,正确了解自身在旅游发展中的角色,以保护当地文化传统。
最后,完善相关的保护性政策和法规体系。有了法律保障,旅游开
发必将更加重视采取科学的、合理的保护措施,减少盲目的、粗暴的开发方式,从而减少地方文化在旅游开发中所受到的损害。我们可以借鉴旅游较发达的国家包括邻国日本和韩国的经验,例如日本,早在1950年就实行《文化财保护法》。 [科] 【参考文献】
[1]唐雪琼等.哈尼村寨旅游开发的社会文化影响的初步研究-以元阳县箐口村为例[j].红河学院学报,2004:3.
[2]徐君等.民族地区发展民俗旅游的实践及经济分析[j].焦作大学学报,2010:3.
[3]李祝舜等.论欠发达地区旅游区的社会心理现代化[j].计划与市场探索,2003:11.
[4]张波.旅游对接待地社会文化的消极影响[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4:2.
[5]廖明君,周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日本经验[j].民族艺术,2007:0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