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税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
2013-06-26 17:41:55| 分类: 税务 | 标签: |举报 |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中央固定收入: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
三、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
1、增值税(除进口增值税):中央75%,地方25%。
2、营业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3、企业所得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及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4、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归中央,其余部分按中央60%,地方40%分配。
5、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部分归地方。
6、城市维护建设税: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
7、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收入的94%归中央,其余6%和其他印花税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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