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址:
身份证编码: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工作者的有关管理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聘用事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期满后,甲乙双方经重新协商达成一致后,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二、工作岗位。甲方经考核,同意聘乙方为甲方的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乙方同意按甲方工作的需要,在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岗位工作,完成该岗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
三、劳动报酬。乙方实行效益工资制,多劳多得,所得报酬从其从事法律服务收费中按照50%的比例执行。领取办法:实行按件计酬制,即乙方在甲方处登记案件时,只缴纳案件代理费的50%,同时签署50%的工资表册。
四、乙方受聘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取得规定的报酬;
(二)、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要求解除本合同;
(三)、享受法定权利和双方约定的其它权利。
(四)、遵守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条例》,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
(五)、按时完成承办的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
(六)、仅由甲方统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不得私自收案收费。案件卷宗及时归档。
(七)、未经允许不得从事公民代理。
五、甲方聘用期间的权利与义务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行使管理权,督促乙方依法执业、依法纳税;
(二)、乙方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目标,甲方有权提高乙方的返酬比例;遇到法定或约定的解除(终止)合同的条件出现,可以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的违法、违纪或者其他不当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乙方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业务收入在2.5万——3万之间,其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由甲方全部承担。
(二)、本条中的约定事项的法律后果甲乙双方均已经知晓,无重大误解和显示公平,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均不得反悔。
七、合同的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层法律服务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节严重的;
2、乙方连续两年无法完成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的;
3、乙方的行为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甲方有损害乙方合法权益行为的;
2、乙方因工作需要迁往异地或者到异地工作的;
3、乙方因健康原因不适宜继续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的生效及变更
(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期限届满时终止。
(二)、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就有关条款加以修改、补充。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司法局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订立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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