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产品工号:
签订地点: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提示: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协议标准,在本条款中具体明确)。
第三条 质保期内的服务
质保期为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质保期内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与更换,否则甲方有权直接从质保金中扣减维修与更换费用。(提示:根据产品特点在本条款中明确规定大于或等于1年的质保期期限。)
第四条 交货时间: 。
第五条 交货地点: 。
第六条 运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第七条 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包含在合同总价内。包装物不回收。
第八条 验收方法
双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清单。验收清单的出具不减轻和排除乙方产品质量问题所产生的责任。乙方持验收清单与甲方办理合同决算书。(提示:如果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数量的变化或属于单价包干的,必须办理合同决算书。)
第九条 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
(提示:①原则上不能有预付款;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必须要求对方提供等额的银行预付款保函作为担保;②严格掌握进度款支付节点,货未送到时付款不能超过60%,货到验收合格时付款不能超过90%;③必须预留10%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时支付。)
2、付款方式:银行支票、汇票、银行承兑汇票。
3、发票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提示: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明确开具发票的具体时间。)
4、末次进度款的付款依据:
双方合同、乙方发票、甲方出具的验收清单、双方合同决算书。(提示:如果双方办理了合同决算书,必须以此作为付款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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