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购销珠宝首饰等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156380元(壹拾伍万陆仟叁佰捌拾元整)。
二、付款方式:乙方现行给予甲方支付定金6300元,待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货款150080元已转账方式全部付清。
三、付款日期:乙方先于20xx年5月3日前向甲方付定金陆仟叁佰元后,甲方需所有货品包装好交付于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后,最晚不超过7月3日付清剩于150080万元贷款。
四、产品由甲方负责包装并装车,车费由乙方负责。
五、经济责任:(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①、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退货贬值总值价款,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需方千分之伍的罚款。
②、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少交需方仍有需要的照数补交:因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而造成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以不能交货的货款的货款总值的百分之壹的罚金。
③、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伍的罚金。
(2)、需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付以下责任:
①、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壹的罚金。
②、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贷款总值千分之值得罚金。
③: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伍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④、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
⑤、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伍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法院提出诉讼。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两者选一)。
5、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甲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乙方:
开户行:
账号: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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