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承建的 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由乙方负责建筑物内配套工程的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合法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水暖预留、消防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范围内的以下工作内容:
(1)、给、排水系统预留
(2)、暖气预留
(3)、施工现场临时接水、用水安装。(包括施工现场临水全部工作内容)
承包方式:按合同承包范围包人工、包辅材、保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包验收。
第二条 结款方式:
(1)、人工费总额按照工程进度和甲方付款情况支付80%。整体工程验收完毕后,以10%的人工费总额为后期保修金,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二个月内付清保修金。如有质量问题,乙方无条件修复,费用自付,若乙方未修复,则甲方另派人予以维修,产生发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补充。
(2)、剩余款项在工程交工验收完毕后,质保期结束无返修项目的一次性付清尾款。
第三条甲方责任
1、提供一套施工图纸
2、按照本合同规定组织各阶段的工程验收与竣工验收
3、乙方在开工前七天提供材料单,因甲方不能及时提供材料,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履行本合同中规定的乙方有关权利和责任,按照图纸设计、图纸会审、变更单,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施工。
2、进场后乙方要对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做好防范,要求要给施工人员购买相应的个人意外保险。
第五条 工期管理
1、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与费用。
3、乙方不得以工程付款或其它方面的任何理由,擅自停工或故意拖延工期,否则将视为违约。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检验
1、本合同规定由乙方承包及结算范围内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均须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相应的国家规范规程及验收标准和国家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和要求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规定要求及标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结算按照施工图纸建筑面积结算,承包单价为每平米10元(人工费及辅材)
第七条 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时检查、发现、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必须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对特殊工种要进行培训,做到持证上岗。进场的施工人员要进行进场的登记。
3、施工现场部安排施工人员的住宿。
第八条 其它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