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客户方):
乙方(采购服务方):
甲乙双方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
提供特定服务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1)。
一、 服务内容
1、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附于本合同并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附件1所列的设备。设备的型号、参数的标准见附件1。
2、如果乙方在工作中因自身过错而发生任何错误或遗漏,乙方应无条件更正,而不另外收费,并对因此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附件1所载明的为标准。若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作的延误,将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3、乙方的服务承诺:
1) 乙方接到甲方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网上提交等方式提出关于附
件1所列采购、服务的请求后,在48小时内给予响应并提供采购与服务,特殊情况下必须12小时内提供采购与服务。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采购与服务,必须按照合同附件1规定的标准进行。
3)采购商品必须为行货正品,提供假冒伪劣的商品。
二、 采购、服务费的支付
1、服务费收取标准:在保修期内并且在甲方处购买的商品必须无条件免费
上门服务,超过保修期或者在第三方购买的商品上门检查修理后收取检查维修费,先报价再维修、更换。
2、本费用结构仅限於附件1中列明的商品。如果甲方要求扩大项目范围,或
因甲方改变已经议定的项目内容导致乙方需重复进行项目步骤,乙方将需要重新评估上述费用结构。
3、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项目服务费按阶段以人民币形式支付。每月甲方将在验收确认服务完成合格,乙方向甲方进行对账无误后,乙方出具税务发票,至发票之日起9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的费用。
4、乙方先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保证其工作的按时、顺利完成。
三、 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拖延服务时间,造成甲方经济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乙方付全部责任。
3、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时间内按时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并取消已方后期服务资格,保证金不予退还,作为对企业的经济赔偿。
四、其他约定: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如想终止合同必须得到另一下同意后本合同终止。
2、附件1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后产生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备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4、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修改和变更需要用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
5、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也遵循这一合同原则。
6、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其公司的有效证件。
7、本合同有限期1年,自20--年 月日开始到20--年 月日结束。
8、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地点: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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