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合同有效期: 至
1、经双方协商,需方向供方购买以下货物:
2、验收方式及异议期限:按标准执行。
3、结算方式、期限:保底万元,超出部分以现金或承兑汇票结算。
4、每批货物须附供方质检报告(中药材除外)、送货清单(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批号)。
5、每批原辅料的外观及内在质量应具均一性,不得有混等级、混品种现象,否则视为不合格。
6、每件货物须标明品名、规格、产地、供货单位、数量、批号等内容,并应有合格证,否则视为不合格。(中药材需有采收或加工日期,可无批号、合格证)
7、经需方按质量标准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料,供方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8、因供方原辅料质量不稳定,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须作出一定的赔偿,金额为需方直接损失的 倍。
9、入库货物数量以需方实际收货数为准。
10、若供方在一年之内发生次以上其它违约,需方有权取消以后定货。
11、违约责任:供方因非不可抗因素不能交货的,需方按该批货物价值的%索赔,如延期交货,每延期一天,如该批货物价值在 万元以下,按 索赔;在 万元以上,按 %索赔;超过 天交货的,按不能交货对待。
12、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签约地方法院起诉。
13、本合同一式叁份,需方两份,供方一份,双方代表签字,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传真件与原件同等法律效力。
14、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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