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_________登记结婚。现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约定如下:
1.房屋拆迁安置补偿的房屋所有权及其财产变现归属于乙方,(包括尚未兑现房屋的房票_________万所有权);
2.夫妻对外的共同债务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由双方共同清偿;
3.夫妻共同对外享有的债权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整)由乙方享有并由甲方向乙方代为偿还。
4.本协议未明确说明的所有其他财产的归属,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执行。
5.双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协议进行相关财产所有权的转移登记,所需税费由甲方承担。
6.如双方离婚,双方按本协议约定确定财产归属。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依据本协议确认相关财产所有权的归属。
7.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并按手印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无欺骗、胁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甲乙双方均已明确知晓、理解、同意本协议所约定之一切内容,愿信守本协议,遵照执行。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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