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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合同合集

2021-03-26 来源:好土汽车网
导读 商标转让合同合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承是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注册商标(以下简称该商标)的合法有效的所有权人,并且甲方同意将该商标的所有权依法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在该商标转让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商标定义

  ____本协议中的商标指的是协议附件一(略)所列明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详见附件二(略)。

  第二条 甲方承诺与保证

  1、甲方保证其是该商标的唯一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商标无任何法律瑕疵(质押或被司法查封),并保证与任何第三者对该商标不存在权属争议、诉讼或其他法律程序。

  2、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其生产经营中继续使用该商标。

  3、甲方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前,未曾许可第三人使用或独占使用该商标。

  4、本协议签订后,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办理该商标权的更名手续。

  第三条 乙方保证与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承诺按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有转让费用。

  2、乙方保证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商标注册人的有关条件,具有行为能力,能够承担质量担保责任。

  3、乙方承诺按国家的规定依法使用该商标,维护该商标声誉。

  4、本协议生效后,该商标的续展登记事宜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承诺在使用该商标过程中不得使用甲方名称。

  ____

  第四条 商标转让费

  1、双方议定该商标的转让费为_____元人民币。

  2、双方同意上述之转让费按下列方式支付: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应在规定的付款期限内,将转让费汇入甲方指定帐户;指定的帐户如有变更,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未及时通知该项变更而造成的任何迟延支付,乙方不负违约责任。

  4、该商标转让后的续展注册费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商标转让变更手续

  1、本商标转让后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的变更登记事宜,由乙方于本协议生效后办理,甲方给予必要协助。

  2、该商标转让后在依法办理变更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税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直接和可以预见的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转让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付费用的_____%支付滞纳金。

  第七条 权利的保留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视为放弃对对方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的追究。所有放弃应书面做出。

  第八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本协议全部不履行、部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双方免责;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可能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减少损失;未采取措施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责任。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小时内将有关情况书面通知对方,并在该事件结束后_____日内向另一方出示相关证据。

  第九条 补充和变更

  1、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应构成影响。各方应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如果双方通过友好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可通过选择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有约束力的;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协议附件

  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

  (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变更协议;

  (2)各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等各种法律文件。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通知

  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通知或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被通知一方实际收到时生效。

  2、前款中的“实际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被通讯人(在本协议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讯地址范围。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生效条件

  1、本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协议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3、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登记备案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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