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 身份证号码:
乙方在甲方承建的______楼项目的楼梯间保温分包施工(包工包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车辆抵付乙方部分工程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同意甲方用江铃130型小型货车一辆,车牌号为辽BQR213(以下称该车辆,车架号、发动机号以行车证记载为准)抵付乙方工程款9.5 万元(人民币玖万伍仟元整)。
2、乙方已对车况已完全知悉并认可,甲方在年月日前完成该车辆的年度检测工作;同时乙方对该车辆的`保险到期日为年月日已经知悉,乙方同意承担该车辆下一年度的相关保险费用并配合甲方在年月日以前完成该车辆下一年度保险费用的缴纳工作。
3、甲方在乙方进场材料费用超过10万元,并且正式进入该项目开始施工,完成单体工程楼梯间保温施工项目达到两个单位工程后或在上述条件满足后乙方提出的期限内;与乙方共同办理该车辆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行政税费由乙方支付。
4、乙方领取该车辆行车执照及相关税费、保险凭证等证照,并当时核实转籍车的车架号、发动机号、钥匙等。车辆交接时详见交接清单,甲、乙双方签署交接清单时,视为甲方将车辆实际交付给乙方,甲乙双方工程款抵付行为完成。
5、甲方自车辆交付乙方之日起,不再承担该车辆的任何费用。
6、车辆转籍过户所需手续、文件乙方必须依甲方要求予以提供,并协助甲方在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转籍手续;乙方需自行确定转籍过户的唯一权益人,甲方只负责将该车辆转籍过户到乙方确定的该权益人。
7、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代理人:
日期: 年 月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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