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落实巴东县安委会会议精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把农村建房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按照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我村民委员会特与建房户签订本安全责任状,实行监督管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一、责任对象
村支两委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建房户为直接责任人。
二、村委会职责
1、严格把握建房安全审查关,严禁给非法建房户批准“三材”物资和供应电力设施;审查建房户的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签订建房安全责任状并报镇安监办备案。
2、认真搞好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宣传,落实好建房现场安全员。明确职责,在房屋动工时,要组织建房户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作好记录。
3、严格建房用地选址关,不能在滑坡或因建房可能诱发滑坡的地方建房。
4、对建房户的现场施工、电线设施、爆破物资管理、安全防护用具佩戴等方面进行监管。定期巡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给予及时指出,并责令改正,做好记录。
5、村委会要加强日常监管,若接到建房户的险情报告,必须在1小时内赶往现场,组织抢险,协调处理相关事宜并及时上报。
三、建房户职责
1、建房户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自觉进行安全防护,写出建房安全施工申请书,并上报村委会同意。
2、建房地址不能选在滑坡或地灾危险区,不能选在因开工、采石、挖土可能诱发地灾的地方进行建房。
3、建房户在建房时,要有具体的防护措施,雇请在施工管理方面有经验的人员参与建房,要明确一名现场监管员全天进行安全管理,给施工工人提供必要的劳保用品。
4、严格按照《东瀼口镇建房安全告知书》的要求进行施工。
5、服从村委会管理,若发生事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村委会,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应急抢险,配合村委会搞好善后处理,维持社会稳定。
6、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及安全生产合同,原则上要为施工工人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此责任状一式三份,村委会一份,建房户一份,镇村镇办一份存档备查。
村民委员会 建房户
签 章: 签 字:
年 月 日
建房安全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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